2018020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我發誓,我無辜……

參考經文: 約伯記31章1~40節

難道沒有人聽我的申訴嗎?我發誓,我的話句句真實;願全能的上帝回答我。(約伯記31章35節)

本章記載約伯氣勢洶洶,有如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門口張貼〈95條論綱〉指出教皇罪狀般,以單挑之姿質問上帝,希望上帝給他公道的審判。約伯連用好幾個「如果」和「願」,說明他發誓的嚴重性。他極力表明自己全心、全意敬畏上帝,自認沒有犯罪而發出無辜的誓言。

俗話說:「師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約伯激動發誓,是希望上帝出手審判。約伯強調的重點是「我沒有!」他發誓:我沒有貪女色、沒有不公道對待婢女、沒有忽略衣不蔽體的人、沒有輕視孤兒,我不拜偶像……,這些罪狀我都沒有犯。幾十年前的台灣,每逢選舉總有候選人到廟裡斬雞頭發誓:「我發誓,我沒有貪汙、我沒有……」這種自以為義的舉動,選民早已司空見慣,因此沒人會相信。約伯的發誓,態度認真堅定,但其發誓內容也讓人思索:他真的沒有罪嗎?答案只有上帝知道。

約伯一開始就發誓,他在情慾上沒做出對不起人和上帝的罪。昔日約瑟被賣到埃及,成為波提乏的奴隸。有一次,波提乏的太太勾引約瑟和她行淫。約瑟拒絕說:「我怎能做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當約伯被朋友控訴他之所以會遭受苦難,是因為犯了罪的緣故。約伯極力辯駁回答說,他清楚上帝鑒察世人所行的善與惡,將來上帝也會根據人的心思、行為來審判。

我們的上帝確實是全知的上帝,人若犯罪,或許要隱瞞人很容易,但絕對瞞不過上帝。約伯列舉一些罪狀,並否認自己犯罪,他發誓自己從不偽善,若有犯罪就會認罪,毫不隱藏。約伯如此說,正是懇求上帝給他上法庭辯解清白的機會。這是約伯最後一次提出他的上訴,在發生這麼多事後,他的心願是「上法庭和上帝理論」。「上帝啊!祢應該公開宣判我無罪釋放啊!」約伯希望能公平地結束他的案件,他相信自己會勝訴。曾經公開被羞辱的人,當然希望公開得到平反;約伯相信自己無罪,他希望能當庭釋放!公開審判使人知罪,也使人得釋放。

可惜,約伯生氣無效、回憶無效、哭泣無效、發誓無效,他要一個公道的審判,覺得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無罪的,要求上帝親自出手。約伯提出辯駁,上帝還是未回覆!或許這就是約伯感到最苦的問題。



默想:
我是否曾經像約伯一樣在遭遇苦難時,向上帝申訴「我沒有犯錯,為什麼懲罰我?」上帝怎麼答覆你呢?

祈禱:
親愛的上主,我若有隱而未現的罪,求祢光照我讓我明白,我願徹底在祢面前認罪悔改。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