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像裝滿新酒的皮囊爆裂

參考經文: 約伯記32章15~22節

我不能再等待,不能不把心裡的話傾吐出來。(32章18節)

以利戶說話,是因為被裡面的靈激動,使他「不能不把心裡的話傾吐出來。」這句話和合本譯為:「我裡面的靈激動我。」這個「靈」,真的是上帝的靈嗎?後來上帝完全沒回應以利戶,可見這裡的「靈」指「靈感」,「裡面」則可譯作肚腹。在此,以利戶把肚腹喻為皮袋,若裝滿新酒,一旦發酵,皮袋會膨脹,所以要倒出一些,避免破裂。

以利戶說:「如果我不找機會發言,我會像裝滿新酒的皮囊爆裂。」他表示他想說的話,像新酒裝在酒囊,一定要倒出來一些才會舒暢。內心的激動與聖靈的感動並不同,是需要分辨的,來自上帝的感動所說的話,才真的能造就人。以利戶的見解不同,18節這句話充滿諷刺意味──人們的肚腹裡裝的是什麼呢?是會發酵的新酒,還是真有聖靈的智慧?人的見解是只令人生氣、得罪上帝的意念,還是真有智慧?以利戶鼓勵約伯,不要求助於人,只要求助上帝。約伯的朋友認為,約伯必有隱藏的罪才會受苦難,堅持「苦難是上帝對惡行的懲罰」。但約伯認為,他在上帝和眾人面前行為正直,沒有錯誤的思想與行動。約伯不為取悅他的朋友,而妄認自己有罪,堅持他行上帝所喜悅的。這點也讓我們省思,雖然有人不能理解我們,我們仍要為對的事有所堅持。

以利戶認為,約伯是因受苦而犯罪。因約伯在申辯自己的無辜時,態度變得驕傲。作為旁觀者的以利戶,引進新觀點:痛苦不是要懲罰人,而是要糾正人,使人走在正確的路。他請求約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他所受的苦。以利戶的話雖比別人更有屬靈深度,但他仍推斷約伯在受苦中犯了罪。我在陪伴先生走過罹癌、化療過程時,最痛苦的就是有人指責我們一定是犯了隱藏的罪,要趕快認罪。我們不敢說自己無罪,往往在痛苦中相擁而泣求主赦免;但受指責的沮喪,對病患是十分殘忍的。

以利戶這段話讓我反省,我們若是陪伴者角色,千萬不要隨意為別人所受的苦下評斷,只要同理他當時的情緒再加上鼓勵就好,除非對方所犯是明顯法律上的罪,否則不要去論斷別人痛苦的因由。雖然痛苦在某種程度總與罪有關,但是否因為犯罪才受苦,只能留待上帝去審判。只要讓受苦者明白,上帝能帶來醫治和撫慰我們受傷的心,直到復原。



默想:
我們是否像以利戶與約伯說話般,勇敢而真誠地對身邊的朋友說話?這種方式,是上帝的心意嗎?

祈禱:
上主!求祢教導我認真看苦難,真實對待受苦的朋友,使我們能因為苦難而更相信「上帝愛我」,生命境界得擴張。奉主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