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完全與不完全

參考經文: 希伯來書7章15~28節

摩西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為大祭司;但是,上帝在有了法律後發誓應許,立了祂那永遠完全的兒子。(希伯來書7章28節)

從「摩西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為大祭司」這經文,幾乎可以看見希伯來書作者在神學上的基本態度,即不完全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最後也是不完全的大祭司。「但是,上帝在有了法律後發誓應許,立了祂那永遠完全的兒子。」(7章28節)在完全與不完全之間,作者希望信徒能掌握其中的差別。

希伯來書作者引用詩篇110篇4節的話:「上主發誓,絕不改變心意:你要依照麥基洗德一系,永遠作祭司。」強調耶穌大祭司的職分乃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來,不是按著利未家族的傳統承襲而來,更不按著律法而得到職分。甚至耶穌大祭司的職分,是「上主發誓」所設立,但利未家族的祭司並沒有這樣的誓詞。顯然耶穌基督高過摩西的法律,也高過利未家族的祭司傳統。

人是不完全的,被立為祭司的人也不完全,除了有人的軟弱、罪性,而且不能永遠活著為人獻祭。然而,耶穌永遠活著,祂從死裡復活,勝過死亡,祂永遠是人與上帝之間的中保、為人獻祭的大祭司。

以前的祭司要為人民獻祭時,需要先為自己獻贖罪祭。當摩西設立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作祭司之後,告訴亞倫到祭壇前獻贖罪祭和燒化祭,為自己和人民贖罪。「於是,亞倫走到祭壇前,宰了小公牛作他自己的贖罪祭。」(利未記9章8節)這記載說明了人作祭司的有限與不完全。相較於有罪的人,耶穌是「聖潔、沒有過錯、沒有罪」,因此不需要先為自己獻祭,再為人獻贖罪祭。耶穌甚至不用像以前的大祭司,要每年一次在贖罪日為人贖罪。耶穌把自己當祭牲,為人的罪獻上,將贖罪之事一次完成了。藉著耶穌的犧牲,使被贖之人與上帝有親密合宜的關係。

馬太福音26章記錄耶穌與學生吃逾越節晚餐的情景,耶穌很清楚猶大要出賣祂,但仍展現對門徒和對這世界的愛。耶穌用「餅與杯」向門徒說明祂為眾人贖罪的代價。「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為了使眾人的罪得到赦免而流的。」藉著耶穌的犧牲,上帝對不完全的人,顯明了祂完全的愛。希伯來書的作者希望信徒清楚地知道,「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7章26節)



默想:
在每次的聖餐中,我能領會完全的耶穌為了不完全的我所付上的代價是何等寶貴嗎?

祈禱:
主耶穌謝謝祢,為了我的罪所付上的代價。幫助我珍惜這重價換來的恩典,更深地愛祢。奉祢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