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真正的自由

參考經文: 箴言6章20~35節

他們的訓誨是亮光;他們的管教指示人生的道路。(箴言6章23節)

現代人講求自由,然而,不夠成熟的人會把自由變成放蕩、放肆,假自由之名行各種讓人無法認同的事。追根究柢,那些扭曲自由真義的人,往往是沒有「界線」的人。或許從現代觀念來看,每個人的界線不盡相同,但若每個人都有一條不扭曲自由的界線,才能充分得到自由。信仰總是帶來某種程度的規範,但真實的信仰卻也帶給人自由。就如耶穌曾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約翰福音8章31~32節)

箴言6章20~35節,前半部讀起來像提醒孩子要聽父母的話,好得到人生指引。後半段則談到對婚姻忠貞的主題,並透過竊賊的譬喻,說明姦淫如同竊賊超越界線,進入別人的家偷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偷竊、姦淫這兩件事的嚴重性,某種程度是不同的。經文指出,因飢餓而偷竊食物,在某種情況下或許情有可原,可能會得到同情(30節);但犯姦淫卻如懷裡藏火一樣危險,是愚不可及的(27~29節、32節)。箴言透過類比,來說明犯姦淫在本質上就是偷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箴言用犯姦淫為例來畫出一條界線,就是「不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之界線,提醒人不可隨心所欲。潘霍華的獄中詩〈前往自由的四站〉中,第一段「律」如此寫:「當你起步追尋自由,你得先學會控制你的感覺和心靈,唯恐你氾濫的情慾和四肢,使你偏離當行的路程。操練你的心靈和肉體唯你是從,好奮力追求你所設定的目標,除非你恆守此律,否則永不得認識自由的祕密。」這段詩清楚表達了人的自由,是始於自律,亦即必須畫出一條線,分別出哪些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哪些是因肉體產生的慾望,那將不會真正屬於自己。

自由是人所應追求的,但真自由是來自於「自律」。就像一個人若因隨心所欲的自由而犯罪,他將被判刑,最後反倒失去自由。人只有拋開肉體的慾望,不奢求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就如基督「捨己」救贖我們,我們也要捨棄不是真正屬於我們的東西,在追尋真理中得著真正的自由。



默想:
我是在信仰中得自由的人嗎?基督徒因真理而得自由,耶穌為了我而「捨己」,我能捨棄那不屬於自己的事物,得著真正的自由嗎?

祈禱:
上主,我期待得著真正的自由,但我是個軟弱的人,常被自己的情慾和物慾捆綁,求祢幫助我,讓我成為真正自由的人。奉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