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愛的力量大

參考經文: 箴言10章8~14節

憎恨引起爭端;愛能掩蓋一切過錯。(箴言10章12節)

愛與恨是世上兩個最大的力量,愛把人帶到幸福與美善,恨卻把人帶往死亡。所羅門王在此指出愛與恨的對比:「憎恨引起爭端;愛能掩蓋一切過錯。」在生活經驗中,我們確實喜歡被憐憫和以慈愛相待,但是我們往往因著軟弱,以致因偏見或憎恨而做出傷害他人的事。

對於他人的過錯,我們要用什麼態度呢?當然,犯錯者需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但在對方已付出代價的情況下,我們該選擇以什麼方式對待他?所羅門指出,如果用「憎恨」的態度面對,只會引起更大的爭端或問題。但如果我們願意選擇用愛來面對,那麼很多過錯帶來的困擾,都能在愛的包容下獲得解決。

當然,這種愛不是和稀泥式、蒙蔽式或官官相護式的溺愛。當我們看到「愛能掩蓋一切過錯」,可能容易望文生義以為,有愛就能把問題隱藏住或遮蓋掉,但這是不對的。如果愛是以「掩蓋」或「遮掩」來面對錯誤,不只問題無法解決,犯錯者屢犯的機率可能更高。事實上,「愛能掩蓋一切過錯」,是指用「愛」來面對過錯時,愛所帶出來的包容才能真正解決過錯造成的問題,而犯錯者也能因此悔改歸正。

對一個犯錯被發現的人而言,他的心裡往往是擔心害怕,並且希望被饒恕的。如果我們帶著怒氣或憤恨的態度對待他,除了使他陷入不被赦免的困境,並無法讓事情得著圓滿。所以當我們面對他人犯錯時,如果我們願意用包容的態度點出他的問題,或許問題就會解決。相反地,如果我們因為對方的犯錯而發怒,不只帶著情緒甚至是怒氣指責,此時不只無法解決問題,甚至雙方還會吵起來,誰也不願意聽誰的,這樣的結局跟用愛去處理,就有很大的不同。

在教會裡,我們也常會面對這樣的問題,有些人在指責他人的過錯時,總是絲毫不留情面,最後造成雙方的衝突,甚至結下冤仇,久久無法化解。如果我們可以因著基督的愛,而有更多包容的愛來面對犯錯者時,許多問題或許都能因此化解,並且犯錯的人也會因為感受到愛,而產生更大改變的力量。



默想:
在面對他人的過錯時,我們心中的態度是愛還是恨?

祈禱:
親愛的上主,求祢賜給我們更多的愛,使我們在面對他人的過錯時,能夠用愛來包容。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