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濟弱扶傾

參考經文: 箴言31章1~9節

要替不能說話的人發言,維護孤苦無助者的權益。要替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他們,為窮困缺乏的人伸冤。(箴言31章8~9節)

箴言31章1~9節,是一位君王的母親對兒子的勸諫,提醒身為君王應注意的事,特別提醒「要替不能說話的人發言,維護孤苦無助者的權益。要替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他們,為窮困缺乏的人伸冤。」我想,這不僅是對君王的提醒,更是一個母親對孩子的期待和勉勵。

無獨有偶,先知撒迦利亞也曾把上帝的信息告訴以色列人,勸勉說:「你們要秉公行義,要以慈愛憐憫相待。不可欺負寡婦、孤兒、外僑,或貧窮的人;不可蓄意加害別人。」(撒迦利亞書7章9~10節)這正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期待,希望他們憑公義行事,用慈愛與真誠待人,不可欺負弱勢者,更不可存心傷害別人。

回想多年前學英文時,老師要我們閱讀美國女作家哈波.李(Harper Lee)的英文小說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岡城故事》)。小說背景是在經濟大蕭條時期,美國南方的一個小鎮梅岡城。故事主角是一個6歲小女孩斯科特,和她10歲的哥哥傑姆。他們的父親阿提克斯,是一個很正直的律師,常為窮人和弱勢族群服務。

小說有兩條路線發展,其中之一是斯科特和哥哥在學校被同學恥笑為「Nigger-lover」(親黑人者)。因為她父親接了一個黑人湯姆的案子,但事實上這是個誣告案件,湯姆被冤枉強暴了鎮上一個白人女孩。當時,美國南方大部分地區仍對黑人很歧視,所以沒有律師願意接湯姆的案子,而他也付不起律師費。阿提克斯勇敢承接此案,但輿論排山倒海而來,說阿提克斯是「Nigger-lover」,也說他的兩個小孩是這樣的人。他甚至受到白人女孩父親的辱罵和威脅,斯科特也因為同學的指責而和人打架。最後,儘管阿提克斯的辯護和舉證非常有說服力,但是12名白人陪審團成員還是一致判定湯姆有罪。

這本小說出版於美國民權運動時期,對美國民權運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促使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小說中的律師阿提克斯的所作所為,正是上帝對我們的期待和命令:要為弱勢者維護權益,要替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他們。



默想:
當身邊的弱勢者向我們求助時,我們願意替他們維護權益、辯護伸冤嗎?還是我們常為了自己的權益去欺壓弱勢者呢?

祈禱: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幫助我們,賜我們智慧、勇氣和力量,讓我們願意去協助弱勢者,替他們維護權益、辯護伸冤。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