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再加兩成

參考經文: 利未記5章14節~6章7節

5:14 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15 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獻給上主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16 他必須償還他沒有付出的部分,另外加上百分之二十。他要把這些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獻上公綿羊作贖過祭,替他贖罪,他就蒙赦免。17 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18 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19 這是為了他冒犯上主所獻上的贖過祭。6:1 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2 如果有人因不肯歸還以色列同胞所付的定金或保證金,或偷取別人的東西,或剝削別人,或編造謊言說東西遺失了,並且發誓否認撿到他遺失的東西,而得罪上主,他必須獻祭物。3 4 如果他犯了上面所列的任何罪,他必須償還他用不誠實的方法取得的東西;是偷取的,是剝削的,是定金,是撿到的東西,是偽誓得來的東西,都要全部歸還原主,並且加上百分之二十。5 6 為了賠償所犯的罪,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獻給上主。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7 祭司要在上主面前為他行贖罪禮,他所犯的一切過犯就蒙赦免。

記得在神學院就讀期間,有位學長常會在同學彼此討價還價時說:「主內加兩成。」大家總以為他是在開玩笑,這句話卻深刻地提醒我對此事的態度。我們買東西時,常習慣跟人殺價,能占便宜總是會盡量占便宜。然而,對於認真付出勞力所生產的物品,這似乎不是應該有的態度,就像我們對極致的工藝品讚嘆時,很少會殺價,甚至希望它能有更多增值空間。當我們長期心存與人討價還價的心態,往往也會使我們對許多事物的態度有所偏差。早在舊約時代,上主就藉由贖過祭來提醒以色列人,與人交易時心態若不正確,需要再加兩成作為補償。

利未記5~6章所記的贖過祭條例,是針對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或者不肯歸還同胞所付的定金或保證金,或偷取別人的東西,或剝削別人,或編造謊言說東西遺失了,並發誓否認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而得罪上主,他必須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的祭物。除了獻祭或把不法所得物歸原主,還要再加上百分之二十。這百分之二十是作為原本當獻上卻沒獻上,或是當歸還的保證金,或向別人剝削得來的補償。不論如何,在贖過祭條例中,我們看到上主要求人按所當得及所當做的態度,不可任意將當歸給上主的祭物省略,也不可用訛詐或剝削人的態度賺得財物。若有這樣的行為,必須加上兩成作為補償,這是最基本的補償條例。

這加兩成的補償,真的可以嚇阻人嗎?或許就像學長笑笑地說「主內加兩成」,大家也是笑笑聽過就算了。唯有人真實經歷恩典拯救,明白上主心意時,此條例才可能真正被落實。就如新約中的撒該,在遇到耶穌後所做的補償,已遠超過贖過條例的規定。撒該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還人四倍,已遠超過兩成補償的要求。當我們讀到這段記載時,或許善於精算的人很快能算出撒該所擁有的財產,也知道他這麼做,可說是散盡家產。但對撒該而言,這都算不得什麼,因為他的生命已經從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轉向以基督為中心了。撒該的行為說明了他真正悔改,不是口中說說,而是付出實際的行動。

上主的心意是期望我們行正直所當行的,不論無意或有意犯錯,我們都要為自己所犯的錯付出代價。



默想:
我願意為曾經所犯的錯悔改,並付上應有的代價嗎?試想想撒該的做法。

祈禱:
充滿愛與憐憫的主,我願修正貪小便宜的態度,不論是面對人或是面對上主,都保持正直誠實的心。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