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守約的可貴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3章15~20節

3:15 弟兄姊妹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有所增減。 16 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18 如果上帝賜產業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產業給亞伯拉罕是靠應許的。 19 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20 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台灣廟會常見七爺八爺,七爺名謝必安,八爺名范無救,相傳他們自幼結義,情同手足。有一天,兩人相偕走至南台橋下,天將下雨,七爺要范無救稍待,回家拿傘,豈料他走後,雷雨傾盆,河水暴漲,八爺不願失約,竟因身材矮小,被水淹死。不久七爺取傘趕來,朋友已失蹤,他痛不欲生,吊死橋柱。閻王爺見其信義深重,命他們在城隍爺前捉拿不法之徒。

這雖是台灣民間傳說,卻道出在台灣文化裡,高舉人與人之間守約的可貴。在今天的經文中,保羅告訴加拉太的弟兄姊妹,人性多變,但上帝是那位自始至終守約的神,祂既已與亞伯拉罕立約,許下祂的承諾,這約必超越後來才出現的猶太律法,「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加拉太書3章17節)保羅以涵蓋式算法,意指從亞伯拉罕至摩西的時間。換言之,猶太律法無法取代上帝與亞伯拉罕之約,而上帝後來更透過耶穌基督完成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6節)

那麼,猶太律法有什麼用處嗎?保羅認為:「法律是為了指出什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19節)親愛的朋友,耶穌基督是上帝應許之子,讓凡是相信祂的人,不必再受猶太律法的約束,藉著祂,凡相信祂的人都成為上帝的應許之子了。

來自英國的宣教師梅監務(Campbell Naismith Moody,1865~1940年)牧師,可說是台灣最早的街頭佈道家。20世紀初葉,梅監務牧師與蘭大衛醫師於台灣中部地區服事。梅牧師經常至鄉村、街頭佈道,最先用敲鑼(後是吹蘇格蘭號角)來吸引群眾,沿路大喊說:「上帝phàng-kiàn囝!」(上帝的兒子不見了!)接著說明,有一位創造天地的上帝,把人當作孩子,可惜人不認識祂,就像孩子丟掉了;但天父的愛,就是找回祂的孩子,因此來拜上帝,信耶穌來得平安的福氣。守約的上帝所成就的,便是尋回祂所愛、所應許之子,惟有聽見並願意回應的人,才會明白這約的可貴。



默想:
我與人相約,曾經失約嗎?曾被爽約嗎?被失約的滋味如何?

祈禱:
親愛的天父上帝,我明白祢早就與我的生命相約,懇求祢幫助我,讓我信守與祢訂下的約定,使我活出信實的生命。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