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在基督裡都成一體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3章21節~4章7節

3:21 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2 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23 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24 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5 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26 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27 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28 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29 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4:1 還有,繼承人在未成年時,雖然所有的產業都是他的,但他跟奴僕沒有甚麼分別。2 在他年幼的時候,有人照顧他,替他管理業務,等候他父親為他所定的日子來到。3 同樣,在靈性幼稚的時候,我們也受宇宙間所謂星宿之靈的支配。4 但是時機成熟,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活在法律下,5 為要救贖在法律下的人,使我們獲得上帝兒女的名份。6 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我的父親!」7 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上帝的兒子,上帝就以你為繼承人。

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399年)曾說:「我感謝身為人而不是禽獸,身為男人而非女人,身為希臘人而非野蠻人。」猶太人晨禱開頭的頌讚則說:「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未將我造成外邦人;祂是應當稱頌的,因祂未將我造成奴隸;祂是應當稱頌的,因祂未將我造成女人。」自古以來,人類社會總是充斥各樣的歧視與階級,或許這是使徒保羅要在這封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中,用這三組對句回應的原因:「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加拉太書3章28節)

當猶太基督徒來到加拉太,企圖教導當地信徒,惟靠守猶太律法──即受割禮、守安息日與吃食條例,上帝才與他們建立關係。猶太人帶著驕傲又自大的心,因此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信,曾說:「你自以為是瞎子的嚮導,是在黑暗中之人的亮光,是無知之人的指導,又是年輕人的老師。你又認為,因為你有摩西的法律,你就掌握了知識和真理。」(羅馬書2章19~20節)保羅認為,這群人真是大錯特錯!上帝透過摩西所頒布的律法,除使人知罪外,就像當時監護主人未成年孩子的奴僕,除了接送上下學,還會管教甚至處罰孩子──摩西律法像那奴僕,只是暫時的,不是真正的主人,無法使人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但是時機成熟,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活在法律下,為要救贖在法律下的人,使我們獲得上帝兒女的名份。」(加拉太書4章4~5節)

相信的時代將來臨,因上帝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釘死在十架上,為要救贖我們,成全上帝的義和應許。「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3章24節)「信」讓我們同為上帝兒女,也幫助我們跨越性別、種族與階級界限,看見在基督裡都成為一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女學,是由英國長老教會女宣道會派遣文安(Miss Annie E. Buther)及朱約安(Miss Joan Stuart)兩位姑娘抵台開辦。1886年12月招生公告中,特別強調:「要來就讀的女子就是不得纏足,凡已纏足者,必須先將它解開。」(《台灣府城教會報》第17張,光緒12年11月刊,p.12)可見台灣當時社會女子纏足的普遍性。解開束縛,正深具新眼光,才能看見上帝長遠的應許。



默想:
我曾因性別、長相、學歷或背景被歧視,或對人另眼看待嗎?

祈禱:
主上帝,祢知道我的有限,常帶歧視眼光看人,願祢赦免我,醫治我,賜我祢的眼光,好讓我真實看見。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