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擔當彼此重擔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6章1~10節

6:1 弟兄姊妹們,如果有人偶然犯了過錯,你們這些屬靈的人就要用溫和的方法糾正他。你們自己也要小心,免得也受引誘。 2 要彼此分擔重擔,這樣就是成全基督的命令。 3 一無所有而自以為了不起的人只是欺騙自己罷了。 4 每一個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的行為;如果有好行為,他可以引以為榮,不需要跟別人的成就相較量。 5 每一個人應該肩負自己的擔子。 6 那在基督正道上受教導的人應該和教導他的老師分享一切美好的東西。 7 你們不要自欺,也不要欺騙上帝。一個人種甚麼,就收甚麼。 8 他若為著滿足自己的情慾而撒種,他會從情慾收取死亡;他若為著得聖靈的喜悅而撒種,他會從聖靈收穫永恆的生命。 9 所以,我們行善,不可喪志;我們若不灰心,時候到了就有收成。 10 因此,無論甚麼時候,一有機會就該為公眾做有益的事,對那些在信仰上同屬一家的人更應該這樣。

「如果有人偶然犯了過錯」(加拉太書6章1節),可譯成「當有人被過犯所勝」。過犯這個詞,常指違背或觸犯道德標準。雖然保羅說:「那些屬於基督耶穌的人已經把他們本性上的一切邪情慾望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5章24節)但是人性易受誘惑,罪性纏繞更讓我們無以脫離舊有習慣,因此常重回老路。

「一無所有而自以為了不起的人只是欺騙自己罷了」(6章3節),亦可譯「不是什麼卻自以為是什麼的人」。這可能是希臘諺語,保羅藉此形容那守割禮、安息日與食物條例,卻未成全基督命令的人;或指那自誇被聖靈充滿,卻沒結出聖靈果子的人;或是自認高人一等,不願為人擔重擔的人。無論如何,保羅叫我們不要作這種人。我們應該和弟兄姊妹在同一條路上,有教導人時,也有被教導時;雖有被情慾掌控時,更有勝過過犯時,要小心,「不要自欺,也不要欺騙上帝。一個人種什麼,就收什麼。」(7節)情慾使人走向死亡之路,聖靈卻領人進永生之門。因此,盡力行善吧!時候到了,上帝自然會讓我們明白我們收成的是什麼。

高長(1837~1912年)是長老教會在台灣第一個福音果子,1866年8月12日由宣為霖牧師(William Sutherland Swanon)施洗。高長領洗後,即被派為傳道,是第一位本地傳道者。根據〈教會史話〉,高長講道甚熱切、語句淺白易懂,勤於探訪、待人親切,盡忠事奉,頗受宣教師器重。但1873年7月,駐府城的甘為霖牧師致函倫敦的馬雅各:「我從未曾如此悲傷心重寫信給您,在前禮拜六府城教士相聚(Talwanfoo Session),宣告暫停長(高長)及老智兩位本地傳道員及其他兩位會員的會籍。」據馬雅各說明,高長1867年起傳福音,翌年因信主入獄,一年後,應母親要求從台灣回泉州(晉江縣永寧城)結婚,使妻子能在家奉養母親。雖宣教師相勸,高長仍回鄉娶親。幾個禮拜後,他將妻留在故鄉,返台繼續傳道,後再拿錢請妻離別,要妻另嫁別人(參閱〈教會史話〉336)。

當時宣教師未能理解,漢人文化「孝道」是如何捆綁台灣人心。幸而,當高長再度被教團接納後,就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埋下信仰種子,在教會,也在家族中。我們在文化、習慣、舊俗影響下,難免被牽引,幸好聖靈提醒,讓我們用溫柔的心挽回彼此,擔當重擔,雖一時被過犯所勝,但上帝明白我們,就足矣!



默想:
當有人無意間犯錯,我如何在主裡挽回他?

祈禱:
懇求聖靈與我同在,幫助我學會與弟兄姊妹分擔彼此的重擔,學會用溫柔的心將人挽回。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