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敬畏上主

參考經文: 歷代志下19章1~11節

19:1 猶大的約沙法王平安回到耶路撒冷王宮。 2 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先見去見王,對他說:「你認為幫助壞人、喜愛憎恨上主的人是對的嗎?你所做的激怒了上主。 3 雖然這樣,你仍有些好處。你廢除了國中一切亞舍拉女神的柱像;你定意要尋求上帝。」 4 約沙法王住在耶路撒冷,但是他定期出巡民間,從南部的別是巴到北部以法蓮山區的邊界,呼召人民歸向上主─他們祖宗的上帝。 5 他在猶大各設防城委派審判官, 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要謹慎;你們不是奉人的權威宣判,而是奉上主的權威。你們宣判的時候,上主與你們同在。 7 要敬畏上主,宣判要謹慎;因為上主─我們的上帝不容許不義,偏私,或賄賂。」 8 約沙法也在耶路撒冷指派利未人、祭司,和其他領袖作審判官,裁決違犯上主法律的案件和民間的糾紛。 9 他指示他們說:「你們要存著敬畏上主的心執行任務,要忠心誠實辦事。 10 如果從各地各城有同胞因殺人或任何違犯法律誡命的案件呈到你們面前,你們必須小心指導他們在審問期間該怎樣做,才不至於得罪上主。不然,你和你的同胞會激起上主的忿怒。如果你們盡責,你們就沒有罪。 11 大祭司亞瑪利雅對所有宗教案件有終審權;猶大省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對所有民事案件有終審權。利未人應負責監督法庭判決的執行。你們要勇敢地奉行以上的指示。願上主與善良的人同在。」

人非聖賢,孰人無過,但重要的是,能否在過犯中醒覺過來。約沙法在上帝的眼中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好王。他遵行上主的命令,並以事奉上主為榮,廢除國內拜偶像的事(參閱歷代志下17章4~6節)。只是,在一些事上他忽略了。約沙法面對上主不喜歡的事,不懂得說「不」,對亞哈邀他一起攻打敘利亞的城拉末,他當下沒有拒絕,讓自己差一點喪命,後來因先知耶戶的提醒,才知道上主不喜悅他去幫助那憎恨上主的壞人亞哈(19章2節)。

幸好,曾犯錯的約沙法沒有因此離棄上主,反而敬畏上主。他並定期出巡民間,提醒猶大人民要歸向上主,並呼籲執法者要敬畏上主。約沙法在各地設立完整的司法制度,以除去一切司法上的不公不義;他呼籲執法者面對受審者時勿偏私,避免人民藉賄賂來影響判決;若有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告到耶路撒冷;宗教事務,由大祭司做最後裁定;民政事務,由族長做最後仲裁。約沙法在一切司法事務,彰顯出對上主的敬畏,避免得罪祂。

約沙法曾因不經意犯錯而得罪上主,讓他更小心尋求上主的心意而行。同樣地,上主並不要我們照自己的意思行事,而要我們在容易忽略的地方,更小心體察祂的心意。約沙法從未經思考就同意幫助亞哈作戰的錯誤學到教訓,如今提醒握有權柄的執法者要心存敬畏,忠誠辦事。因為他曾經跌倒過,如今他也提醒有權力者要更謹慎使用上主賦予的權柄,來行祂所喜悅的事。約沙法更提醒他們要在所交付的事上盡責,因為如果在上主所交付的事情上盡責,就可以免罪。

曾有人分享親身經驗,有一次收到鄰長給他某候選人的賄款,但他交還給鄰長,表明自己不收受賄賂的立場。鄰長不肯收回,只跟他說,這是受託交辦的,如果還給他,會讓他很難跟村長交代。這人沒辦法,只好將賄款交到派出所,沒想到警察跟他說:「就當我沒看到!你把它拿回去,不然我很難跟所長交代。」警察的一番話,讓他感到很無奈。

約沙法提醒,不可偏私、受賄賂,要秉行公義,才能免去上主的忿怒。親愛朋友,或許我們所做的一切未必都討上主歡喜,但我們可以學習約沙法,從敬畏上主,言行不得罪祂開始做起。



默想:
我是否在所託付的事上盡責?我如何向上主不喜歡的事說不?

祈禱:
親愛的上主,求祢使我有敬畏祢的心,幫助我在所行的事上能敏銳察覺是否蒙祢喜悅,並能以敬畏和謹慎的心來服事人。奉主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