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是阻止,而是追求

參考經文: 阿摩司書5章1~15節

5:1 聽啊,以色列人,我要為你們唱一首輓歌: 2 處女以色列已經跌倒,再也站不起來了!她被摔在地上,沒有人能扶她起來。 3 至高的上主這樣說:「以色列的城,派出一千名士兵的,只有一百名活著回來;派出一百名的,只有十名回來。」 4 上主向以色列人說:「要尋找我才有生路。 5 不要到別是巴禮拜。不要到伯特利尋找我;伯特利要變為烏有。不要去吉甲;吉甲的人會流亡。」 6 要尋找上主才有生路。你們若不去找他,他要像一把火燒盡以色列人。這把火要燒盡伯特利的居民,沒有人能撲滅。 7 你們要遭殃了!因為你們歪曲正義,剝奪了人民的權利! 8 上主創造了星辰,造了昴星和參星。他使白晝變為黑夜,把黑暗變成光明。他吩咐海洋的水傾倒在地上。他的名是耶和華。 9 他使強者遭滅亡,使堡壘被摧毀。 10 你們這些人恨惡人家在法庭上主持公道,公正無私。 11 你們欺壓窮人,搶奪他們的口糧;所以你們絕不能住在自己用石頭建造的樓房,也不能喝自己美好的葡萄園所釀製的酒。 12 你們罪惡深重,罪案纍纍。你們壓迫好人,接受賄賂,在法庭上阻止窮人得到公平的裁判。 13 在這邪惡的時代,難怪聰明人都不講話了! 14 要追求良善,擺脫邪惡,你們才有生路。這樣,就照你們說的,上主─萬軍的統帥上帝才會真正的與你們同在。 15 要嫉惡如仇,喜愛良善,在法庭上伸張正義。這樣,也許上主─萬軍的統帥上帝會對這國家的殘存之民顯仁慈。

今天經文指出三種罪狀:第一是苦待義人,使無辜者受欺壓。第二是收受賄賂,偏袒惡人,沒有公平。第三是屈枉窮乏人,因為他們在社會上沒有地位,常受惡人卑鄙的手段所害,得不著法律的保障。這三者的共同點,就是人沒有受到公平公義的對待。

公平公義是人心最大、最基本的期待,卻也是最容易受忽略的需求。申命記16章19節提到對審判官的要求:「要公正無私,不濫用職權;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明理的人盲目,使公正的人顛倒是非。」巴比倫智慧選集也提到:「寡廉鮮恥的裁判官是接受禮物,卻讓正義胎死腹中之人。」警告身負審判責任的官,公平公義是最基本的條件。箴言31章9節提醒:「要替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他們,為窮困缺乏的人伸冤。」上主要人追求公平公義。

公義不僅是一種價值,更是上主的本質,是上主的內在生命。公平公義也是上主的行動,是上主在人類歷史中的當務之急,是一項神聖的賜予。公平公義是上主所行的代名詞,是祂臨在的表徵。人有可能不認識上帝,但當公平公義臨在時,就代表上主出手。公平公義就是視所有他者為上主所造,按著他們所當得的分對待他們。秉公行義不只撥亂反正,更實際包括樂善好施、關心社會,供應窮乏軟弱的人。公平公義是社會上所有人被良善對待的基準線,當一個社會需要不斷為公平公義爭論發聲之時,就代表著還有人被不當地對待。

公平公義所指涉的是一種關係,涉及主張與責任、權利與義務。一個能行出公義的人,顯示出一種超越個體的處境,以一種特定的自我克制來要求每個人不顧私利,服從一道更高標準的必要性。可見,一個非常自我的人,是行不出公平公義的,因為公平公義對抗的,就是最難捨棄的自我中心。公平公義也不斷挑戰我們內心的貧窮感,唯獨靠上主慷慨的恩典供應,我們才能流出那帶著憐憫的公平公義。就像提摩太‧凱勒牧師所說:「上主將恩典不顧一切的揮霍在我們身上,為的就是栽培你我能慷慨的行出公義。」



默想:
在我所居住的鄰里當中,有哪些與公平公義相關的議題與現象?在其中,我有哪些責任呢?

祈禱:
主啊!我知道公平公義是祢的本質,我也常高喊公平公義,但是主啊!我依舊只顧私利,依舊自我中心,依舊緊抓我所有的。主啊!赦免我知道卻行不出來的罪。願祢看見我被牢籠在自我的轄制中的痛苦,懇求祢在基督的恩典中釋放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