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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悲慘世界中,以愛與公義行出慈悲
作者 / 永望
這個珂賽特畫像出自雨果1862年的原著中,由艾密爾·貝亞德(Emile Bayard,1837年-1891年)所繪製的插圖。

小說《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是19世紀雨果(Victor, Marie Hugo)對法國大革命後那段時間裡法國社會的一些寫照。主角尚萬強為了照顧家裡其他小孩,偷了一塊麵包,遇到不合理的審判,被關了19年。他因為在獄中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性情原本已變得暴戾,但出獄後碰到一個好主教,受到感動,於是改邪歸正。他雖然改邪歸正,但社會好像不太容許,而對他威脅最大的就是警察沙威。

情節跌宕精采,但失之違常而顯得煽情。譬如犯罪的人若是想改邪歸正,一般碰到的阻礙多半是以前的壞朋友,可是《悲慘世界》裡這樣的角色卻是正義的代表警察。雨果的意思,是希望突顯社會的不公不義,但觀點過於一面倒。

《悲慘世界》類似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都是用宏大的歷史背景襯托個人的愛恨情仇。但《戰爭與和平》的戰爭和人的愛情還有一點關係,雨果花很長篇幅描述拿破崙最後的戰役,卻跟整個故事沒有關聯,所以我不覺得這樣的表達很成功。論到寫社會不公義,我個人認為英國的作品比較有基督教色彩,而且不過於煽情,譬如狄更斯。

■一群可憐人

《悲慘世界》法文的意思是「這些可憐的人」,華文翻譯成「悲慘世界」,其實不太恰當,原來的意思「一群可憐的人」還是最合適,因為世界沒有那麼悲慘,是人很悲慘。法國巴黎很漂亮,但是人很悲慘,人很可憐。

人要怎麼不悲慘?只有相信耶穌基督。但是我也不同意信了耶穌,人世間的痛苦就沒有了。信了耶穌,苦惱還是很多,但因為相信上帝,可以得到拯救,包括社會正義,還有人和人的問題,才能找到出路。

尚萬強最後走投無路,便是跑到主教家裡,主教也友好接待他。這裡基督徒馬上想到好撒馬利亞人,或耶穌要門徒接待客旅、異鄉人等囑咐,這些都很好,我們也都能懂。但為什麼尚萬強從監獄出來,警察要捉他呢?如果放他出監的目的是要把他關回去,那乾脆不要放出來。尚萬強又為什麼一開始就要逃避警察的追捕呢?他從監獄出來,特別不能犯罪;一犯罪就會判死刑,這我們能理解,可是他一出監獄、還沒有犯罪,大家已經不接受他,並說:「我們已經打聽過了,我們如果接待你就會有麻煩。」這裡作者交代得不清楚。

有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一個持黃色身分證、也就是有前科的人,當時的社會不公平地認定這些人出社會依然危險。尚萬強出獄後,估計政府只給他一兩天時間趕回家鄉,然後必須在那裡生活,不能離開家鄉。狄更斯的《前程遠大》(Great Expectations)就有類似情節,這些人「被流放」(exiled),只能到某個地方,在別的地方抓到就是死刑。

可是書、電影、舞台劇都沒有講清楚為什麼尚萬強剛刑期服滿出獄,警察就要抓他,這裡佈局不夠合理。只能說雨果想表達的是:那是一個很不公平的社會,讓人很難生活。

■道德兩難

整個《悲慘世界》裡,有一段寫得很切實際,就是尚萬強掙扎要不要自首那一幕。那時他已經化名馬德里,還當上市長,德高望重,一直懷疑他的警官沙威跟他道歉,說自己搞錯了。什麼事搞錯了?沙威說原本以為他是從監獄出來的尚萬強,但真正的尚萬強已經在某一個城市被抓起來了。

尚萬強聽到後,良心不安,如果他就此不管,那個被錯抓的人便被關起來。被抓起來的人是壞蛋,被關起來好像也是好事一樁,但是他良心不安。他如果自首,可以救壞蛋,良心也會平安,但他去自首又會產生許多不幸,被治理良好的城市可能會腐敗,人性管理的工廠會變血汗。讓尚萬強掙扎最厲害的是,小女孩珂賽特怎麼辦?沒人照顧她,也許她會走上她媽媽的路,變成妓女。

哲學講功利主義,為什麼做一件事,是因為做這件事產生最好的功利,或者產生最大的快樂。「功利」兩個字好像不好聽,其實是我們都會考慮的事情。事實上,政治人物或商場人物,可能最要考慮的就是功利,一個政策或決策一定要有最大的好處。

功利也有人譯為「效率」,有效率,不是壞事,活得幸福快樂也不是壞事。基督徒要當好管家,做事情總希望有最好的果效,譬如結婚選對象,應該最好是能讓自己及家裡所有人都快樂的對象。但中國文化常常要人選痛苦的,可能這個民族過去歷史太多痛苦,好像快樂喜悅一點就有罪惡感。

跟功利主義對立的就是康德的「義務論」,也就是一件事該不該做,不是看產生的效果如何,而是對的就該做,就是死了一萬人也在所不惜。最簡單的例子,如果說一個謊,能救很多人,那麼說不說?以義務論的立場,說謊如果不對,就不應該說謊,讓這些人死掉。這樣的思維產生一個有名的例子,納粹問:「知道那些猶太人在哪裡?」如果不講,家裡可能很多人受害;如果講,可能自己沒事,但猶太人會被處死。尚萬強就碰到這樣的道德兩難,這種掙扎、這種折磨是文學、信仰裡最真實的:我要不要說謊?

尚萬強最後去自首了,理由是他以後在工廠做再好的事、做再好的市長,把珂賽特教養得再好,但想到監獄裡有人為了他不公平地坐牢,良心不安。

生活中,如果做一件事有好結果,但是不太正義,我們做不做?如果我們夠誠實,都會說:「有的時候做,有的時候不做。」因為有時候良心不安,有時候良心平安。我們碰到的可能不會像尚萬強碰到的那麼戲劇化,譬如拿公司裡一些東西回家用,因為公司不用都浪費掉了,但這些事情正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心安或不安的來源。

孟子講:「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殺一個無辜的人,讓全世界都得救,不為也;意思就是很反對功利主義,絕不可以違反正義和公平。那麼我們可以思考:殺耶穌基督救我們,公平不公平?唯有上帝的智慧,以因信稱義的真理使這件事變成公平。

■慈悲正義不對立

雨果為了要刺激讀者,把「正義」與「慈悲」對立,這是比較嚴重的錯誤。依書裡的描述:正義是壞的,慈悲是好的;正義是法律,慈悲就是宗教。其實經過法國大革命洗禮後,像雨果這些知識分子是討厭傳統基督教的,但雨果更不喜歡政府與那些王公貴族。所以在他的書裡,政府訂的法律,本應是正義的代表,卻成了邪惡的武器,代表就是沙威,他忠實執行法律,可是這法律卻是吃人的。

在雨果的筆下,整個制度、法律很壞,讓尚萬強入獄、出獄後沒辦法生活,都是因為法律,都是因為正義。他找到一個善的代表,是慈悲的主教,而他的慈悲跟法律的嚴峻剛好相反。

人性是罪惡的,但不表示人沒有良善的成分,而是說人的善良達不到上帝的標準。但雨果及啟蒙運動以後的知識分子都不相信人是罪惡的,他們認為:人是善良的,制度是邪惡的。所以雨果以警官和主教的對比傳達這樣的訊息:嚴刑峻法使人更邪惡;只有人道主義可以感化人。

然而,基督信仰講的是,人的本性和制度都有很多邪惡,但上帝在罪惡的世界仍有奇妙的恩典,且賜下普遍恩典(common grace)給一切信或不信耶穌的人,使我們可以在這個世界存活。所以,每種政治制度都有優點和缺點,嚴刑峻法不見得是使人更壞。

基督信仰是獨一完全的真理,以弗所書多次提及「執政」、「掌權」、「有能」、「主治」,都指出這些來自上帝,有很強的作用,但因為罪惡進入世界,所以這些權柄都有墮落的成分。權力不是不好,也不能沒有權力,家庭、教會乃至國家,都需要運用組織和權柄管理。《悲慘世界》描述權力在貴族手裡,是很壞的東西,彷彿權力只要轉移到老百姓身上就好了。

基督教講罪,主要不在講殺人放火,而是講人自我中心(human autonomy),自己作自己的主宰,問題就會產生。雨果認為人性是善良的,是制度,尤其是嚴刑峻法,把人變得越來越壞,所以他塑造出尚萬強這樣的角色,並認為他可以被溫柔的人道主義者改變。那麼我們要問,沙威為什麼沒有被改變呢?他不也一直被人道主義包圍,他不也看到尚萬強所做的善事,為什麼沒改變呢?如果碰到沙威這種凶狠、毒辣、殘酷的人,不肯改變,是不是關起來比較好?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容許每個人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忽略了人的罪性。另外一對負面人物德納第夫妻,他們的罪惡是貪婪,他們也沒有被柯賽特的可憐感動,也沒有被尚萬強的善良感動,沙威最後還自殺了,似乎有點良心發現,可是這對夫妻完全沒有。

所以我們要問,當碰到不能被人道主義感動的人時,怎麼辦呢?我們還是需要法律。中國文化不尊重法律,常只拿來做政治鬥爭的工具。西方文化非常尊重法律,因為法律是上帝的旨意。然而人不能自己解釋法律,必須有法律對整個團體做些約束。我們承認法律有時淪為資產階級剝削、傷害、控制無產階級的手段,或是有力團體控制弱小團體的手段。但是我會認為,這些東西需要改革,變得公平、善良、慈愛一點,卻不能沒有。而再怎麼改革,因為人的罪惡,法律不能叫人稱義,行為不能叫人稱義。保羅在羅馬書5章20節特別講:「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人心不改變的話,越多的法只是暴露人心更多罪惡,然而,慈悲和正義不應該是對立的。

■弱勢與強勢

雨果認為弱勢的錯誤都是強權造成,社會問題都是社會制度造成,彷彿弱勢一定是受害者、是無辜的,這與聖經講的不一樣。

聖經講關愛弱勢,但聖經也講審判時「不可以偏護窮人」「不可看人的外貌」(利未記19章15節、申命記1章17節),要公平,不是偏愛、偏待哪一方。而社會制度、法律會有問題,最基本是因為人的罪。

聖經非常強調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只說是基因、環境造成。加爾文越強調上帝的預定和權能,就越強調神對人的賞罰都是公平的,我們做對、做錯都有責任,要接受賞罰。

當然,我們有責任照顧弱勢。雨果的想法,認為只要有好的制度,人就會幸福快樂。基督徒從來沒有說信耶穌,就不注重改善社會制度、教育制度,只是我們要說,因為人的罪惡,我們不會說任何一種制度只有利沒有弊。

公平或正義是什麼?傳統講法是:讓人得到當得到的。我們可能想到處罰與獎賞,這超越了《悲慘世界》,因為雨果強調的是,只要有好制度,大家受好教育,有好的成長,然後有工作,成為有用的人,退休時就老有所終。

羅馬書13章7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但問題在於,每個人都會同意,甚至動物都會同意──獅子希望有足夠的鹿可以給牠殺,鹿希望有足夠的草給牠吃。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當得」的東西,但怎麼「給」呢?

保羅在羅馬書13章8節就講:「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所有誡命就是在愛人裡面,所有的命令濃縮在十誡,十誡又可以濃縮成兩條:一個就愛神,一個就是愛人;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

先講不可偷盜,這條命令應該非常容易遵守,甚至包括不可姦淫,不可殺人,都很容易實行,但事實是如此嗎?如果從聖經來看,我們很容易犯這條誡命,我們都是小偷。

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根據保羅的話說:「不可偷盜這句話要包在愛人如己。」「不可偷盜」、「愛人如己」一下很難連在一起嗎?因為偷盜就是該給他的東西沒有給他,這樣聽起來就很容易懂。那我們要再問:什麼東西是他的?什麼東西是你的?

基督徒知道每件事都是上帝的,那麼人能不能有限擁有一些東西呢?共產主義說凡物公用,基督教也有一段時間說「凡物公用」,使徒行傳講當聖靈充滿,大家充滿愛心時,愛完全了律法,沒有一個人說東西是他自己的。我不是提倡共產主義,也不談現實政治,我只談聖經,從《悲慘世界》裡,我們可以想想什麼該給窮人?什麼該給有錢人?乍看容易,實則艱難。

馬丁路德、加爾文都問:「什麼是你的?什麼是我的?什麼是他的?」在聖經裡,當聖靈工作時,人就會說:什麼東西都不是我的,我們大家公用。教會歷史上、世俗歷史上也說:「罪惡進入世界,就開始有人分你的、我的、他的。」我覺得這也可說是一種「共產主義」,雨果多少有點理想主義,不切實際,但也不能說不是一種理想。

然而,一個東西是不是你的,在乎它的去處。共產主義社會後來不敢凡物公用,也說生產工具可以私有,土地一定要公有,但生產工具譬如說鋤頭,可以是自己的。對馬丁路德和加爾文而言,假如你家裡吃的東西多得不得了,多到爛掉,而鄰居沒有吃的,他們會說:「你偷了他吃的東西。」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個東西是不是你的,不只是從來源講,還要講到去處。

基於對人性的了解,我會說:中世紀也好,改教運動也好,加爾文的日內瓦也好,今天在台灣也好,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地方,任何一個團體,都一定有優缺點。因著罪惡,人即使慈悲為懷、凡物公用,仍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人的罪惡、弱點,無法像雨果講的慈悲為懷、凡物公用就可以解決,但也不是不努力去解決,還是希望有愛、有智慧來行事。我們有很多困難,這樣很好,因為困難讓我們依靠上帝。我們謝謝天父的恩典,求主扶持我們,讓我們能夠更有慈悲、憐憫、公義、正直的心,也更能有聰明、智慧,讓我們能夠多多解決問題,而不只是製造問題。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329期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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