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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的本土神學意涵
作者 / 王崇堯

■轉化逾越節家宴的意義

聖餐,是基督宗教最具共通性的聖禮。它源於耶穌在橄欖山上被補的那天晚上,與十二門徒共進偤太「逾越節家宴」的「最後晚餐」習俗。逾越節是記念上帝將偤太人從強權的埃及帝國解救出來。逾越節原本事件雖然敘述了埃及人的長子被殺,及遵守上主命令的偤太人塗抹羊血於門框上,而使天使逾越,全家得救,但耶穌卻將原始「逾越節家宴」的驚慌,及避免殺害(甚至殺害他人),轉化為自己在十字架上被殺害前「最後晚餐」的再生祝福。

「逾越節家宴」象徵著上帝將偤太人從壓迫的埃及解救出來,同樣「最後晚餐」也象徵耶穌將拯救人類,不僅從塵世中的壓迫解救,也從死亡的權勢釋放。「逾越節家宴」飲用分享的麵包及酒,象徵著上帝賜予偤太人新生應許的活力泉源;同樣在「最後晚餐」,耶穌將麵包與酒說成自己的肉與血,也象徵著上帝將賜予人類新生命應許的活力泉源。而且,耶穌也要祂的門徒繼續以同樣的方式來分享麵包與酒,以此記念祂在十架上的救贖及再生應許。

■聖餐禮儀的歧異與意涵

然而,這樣的聖餐禮儀雖被眾教會遵守實行,但卻因著歷史的進展與教義的歧異,而引發不同爭端。天主教會由於堅信上帝恩典具體於聖禮,而使聖餐中的麵包及酒,必須經由正統使徒傳統的教會(大公教會),及一位被大公教會賦予「聖職」的神甫手中祝福過後,才有「恩典」效用。而且聖餐中的「餅」與「酒」也會引起神祕變化,而成耶穌血肉的「化質」,即基督真實的血、肉於餅、酒之中。

16世紀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雖然對上帝恩典提出新的看法:以「唯有聖經」所應許的「因信稱義」對抗「大公教會」所保證的「聖禮」,並以「人人皆祭司」取代經由「神甫聖職」的直達天聽,但是路德對「聖餐」的看法,仍以一種神祕方式闡述,即基督臨在那未曾改變的餅與酒中的「合質」說。

另一位宗教改革者慈運理(Ulrich Zwingli),試圖以「象徵」來解說聖餐,他努力尋求出路,但最後仍原地踏步。因為當一種活生生與日常生活有關的飲食文化被象徵性地化約成一個抽象的宗教教理時,原先與生活飲食作息相關的活力,就被抽離。於是不管是化質說、合質說或象徵說,最後都與人們的生命情境無所關聯。

事實上,「逾越節晚餐」有兩個象徵意涵:一是顯而易見的飲食文化意涵(literal meaning);另一是隱含在飲食文化背後的生命意涵(latent meaning)。試想,耶穌的傳道生涯不就是常以日常生活顯見的事物,闡釋人生隱含的重大哲理嗎?如野地百合、空中鳥兒、房子根基及節慶飲食等。以筵席裡的麵包、酒來隱喻生命救贖,代表著上帝的救贖「道成肉身」,落實於人們的生活情境。

■台灣米食文化如何和聖餐連結?

話說回來,基督宗教裡的「聖餐」又該如何與台灣人的「飲食文化」關聯呢?試想台灣人日常生活中的「米食文化」,似乎也涵蓋著兩個象徵意涵:一是滋養我們身體成長的飲食文化意涵(literal meaning);另一是隱含在米食文化背後的生命禮俗,與一年四季循環的節慶意涵(latent meaning)。

台灣的「米食文化」,其實與台灣人的「生命禮俗」及「歲俗禮俗」息息相關,呈現著台灣人年年的生養不息。從出生滿月的「油飯」慶生、婚姻習俗中的「大餅」、筵席中的「米糕」歡祝,到喪禮「腳尾飯」的祭祀及喪禮後的共餐;或是一年四季中的春天插秧播稻、等候春雨灌溉,夏天除草施肥,秋天收割碾米,到冬天年節歡慶,無一不與米稻有關聯。

春天播稻之際,以米飯、米糕或草仔粿、紅龜粿於清明祭祖,祈求祖先保佑這一年的米稻能豐收。夏至農忙之時,也不忘以糯米包粽謝天,迎接端午,農閒龍舟競賽。秋收之際,動用全村大小人力相互協助收割,同享「割稻仔飯」,由此團結社區相互守護;中秋之時也以月餅、米食共度佳節。直至冬天到來,年關接近,家家戶戶也以米食製作成年糕慶祝,期許年年高升,並以米釀成米酒歡度年節。甚至延至元宵,吃到湯圓,才算結束年節。可見,「米食文化」的吃喝是與台灣人日常生活中的生命情境密切連結。

台灣人的「米食文化」也可由日常生活的語言得知,如:「食飽袂?」意謂請安問候;工作視為「飯碗」,好的工作當然就是「鐵飯碗」了。對沒出息的人視為「米蟲」,而倚賴女性或他人來養活的人稱為「吃軟飯」。另外,在台灣的小吃文化中,很多食物也與米食有關,如米粉、碗粿等。可見,台灣人的「米飯」與「米酒」顯然已經滲入台灣人的社會生活,在大自然的四季循環中供養我們,也成為台灣人感謝上蒼的心誠祭品,如同偤太人生活中的「麵包」與「葡萄酒」一樣,無可取代,是生活中必備的食物及年中節慶儀式裡必備的謝天祭品。

因此,能否以台灣人的「米食文化」作為本土聖餐的象徵轉移就值得討論:如元宵時聖餐可用湯圓、端午可用肉粽、中秋以月餅為用、春節的則用年糕等。宗教社會學者彼得‧柏格(Peter Berger)認為,宗教是人類建構的「意義世界」,從中人們尋求安身立命、超越生死。因此宗教是重要的「提醒者」或「醒示者」(reminders),且深植在其禮儀活動中。宗教儀式衍生兩種功能:必須做的事(dromena)及必須說的事(legoumena),由此喚醒參與者,藉此「歷史記憶」來衍生「連續性」(continuity)。若基督教的聖餐是信仰的必須做的事,那麼台灣的教會要如何以必須說的事,才能經由「歷史記憶」衍生繼續不斷「處境化」這個「連續性」的使命?值得我們深思。

文章與圖片出處:台灣教會公報第3527期

圖片提供:林家鴻、陳韋鑑、林婉婷、柯家茵、扶路客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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