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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3-2
信仰與野地保育
作者 / Holmes Rolston III

編按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摘譯自環境倫理學之父羅斯頓教授著作,提供不同的生態與神學議題供講道者預備,全文共分3篇,分3週連載。

譯/陳慈美(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

■基督徒與環境政策(Christian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接下來,我們可以考慮以:「基督教信仰與環境政策」(Christian Faith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為講題。儘管20世紀裡流行把宗教信仰私人化(privatizing religion),到21世紀的今天好像仍然延續這樣的趨勢,但是,對於要有怎樣的國家政策來規劃地理環境(landscapes)的使用方式,卻是必須牽涉到集體的選擇(collective choice)。

通常,有些倫理上的抉擇可以由個人來主導,但是,有些情況則必須由社會公民做出集體的抉擇。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地理環境,除非受到國家政策、州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保護,否則它們就不能算是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所有市民可以共同做出個人能力所無法發揮的影響力,基督徒在這種時候也可以與其他關懷保育的人士一起來發揮影響力。因此,基督教界必然要參與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

地理環境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保留完全的野性,但是,它同樣不應該完全被人為文化改變。環境政策必須堅持有些地區是:「在裡頭的土地和其上的生命社群(the earth and its community of life)不能被人類所挾制,人類只是其中的訪客而不應該在裡面留住。」

對許多現代人而言,特別是在愈來愈都市化的社會裡面,人們接觸野地和野生動物最主要的機會通常都是發生在公有地上──國家森林、公園、荒野地區、海邊、草原、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經營局所屬的土地、州立或郡立的公園和森林等等。

野生動物和荒野地區所擁有的價值,正如基督徒所持守的價值一樣,其最重要關鍵在於它們都不是屬於經濟性的價值。基督徒一向非常關注被以不公義方式剝奪經濟價值的各種權利(工作、食物、住家、醫療保健等),也因此使基督教的社會參與備受肯定。但是,關於野地方面的決策,尤其當提出的建議是要以犧牲野地來滿足人類的需求時,基督徒應該學會,也應該懂得要去堅持,為了滿足人類需求的經濟性價值,我們必須改成儘量去利用已經不是野地的地區。

在美國國土,到處都有這種已被徹底開發利用的地方。假如我們可以把所生產的東西做出公平分配的話,其實,這類地方為數眾多,足夠用來滿足人類的需求。基督徒希望能夠捍衛那些剩餘的野地這件事所代表的價值觀,往往是要追求更豐盛生命的過程中,屬於比較柔細、比較廣泛、也是比較深刻的那些非常基本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些經歷,土地的所有應許就無法實現。

「大自然是靈性的資源」(Nature as a Spiritual Resource)如果是野外禮拜中傳講,應該會是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講題。原生的自然系統不但是很好的宗教資源,同時也是科學的、休閒的、美學的以及經濟的資源。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們一定要認清,假如我們把野地看成只是供我們利用的資源(resource for us),正如我們把上帝、父母或聖禮視為資源,那麼,我們便會褻瀆了與這些對象以及與大自然相遇的經驗。一處森林,一座山,一片草原,它們遠遠超越僅只一種資源的層次,超越作為文明發展的工具,甚至超越只是宗教資源而已。它是原生的,野性的,也是充滿了創造性的資源。也許,講台上還可以講一篇:「我們的根源和我們的資源」(Our Source and Our Resource)。

■野地裡的基督徒(Christian in the Wilderness)

在野地的保育方面,基督徒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深刻的觀點。他們可以把森林看成創造過程典型的具體展現。在森林裡,正如在沙漠或凍原地帶一樣,大自然的事實不能被忽略。森林是自然系統力量具體的呈現,同時也是這個力量的象徵,超越了人類的能力與人類的利用。正如海洋和天空,森林是世界根基的一種原型,是恆久支持所有其他事物的自然賜與(natural givens)的具體呈現和表徵。作為在文化世界當中被存留的實體,森林可以提供人類綿延持續、遠古久長、連續不斷,以及主體身分認同的感覺。不論是在原始森林,或是在沙漠,或是在凍原地帶,人類能夠體認到最真切的野地情感,那是一種崇高而莊嚴的感覺。在時間和永恆的軌跡裡,我們充滿敬畏感和無窮的能力,並被這些力量帶往更高的境界。

「佳美的樹木,就是利巴嫩的香柏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都滿了汁漿。」(詩篇104篇16節)若從森林的分布來看,美國的確要比巴勒斯坦更接近應許之地。約翰.繆爾(John Muir)大聲疾呼:「不論受到人類怎樣的輕視忽略,美國的森林在上帝眼中必定是極為受珍愛的,因為它們是上帝親自栽種的所有森林中最美好的部分。」這樣的森林的確就像是一座教堂,是和物品一樣具體而實在。森林是「根本」(roots)的所在地,在森林裡的生命是由土地向上生長蔓延。樹木的枝枒鑲嵌於碧空,就像大教堂的尖頂劃過藍天一般。陽光穿過樹葉間隙灑向地面,正如彩繪玻璃輝映著日照的光芒。森林的頂冠挺拔聳立,俯視在其下的芸芸眾生。和教堂一樣,森林邀請我們超越人間的處境,深刻的去經驗寬闊、包容的境界。

的確,森林遠比教會界所設計傳統的、過時的象徵更能夠生動活潑、歷久彌新地表達上述的意境。繆爾極具挑撥性的作如下的描述:「進入宇宙最清楚的道路就是經過野生的原始森林。」你聽到這種說法之後,或許會想要糾正他的過度基進。但你也可能發現,那些經常出席參加你教會禮拜的會友,他們在高山頂上受到震撼而抖擻振奮的機會,或許比在教會還要多。教會應該歡迎這樣的經驗並且設法把這些經驗保存下來。耶穌自己不也是經常退避到曠野去尋找上帝嗎?耶穌也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章9節)這個宣告其實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但是,就像主耶穌自己的教導裡所說的,這樣的觀念,必須環繞在能夠體認到大自然是上帝美好的創造的世界觀,才會有意義。如果傳道人能夠將自然與福音作這樣的結合,或許,有些在禮拜天喜歡去野外活動勝過參加主日崇拜的信徒,以後就會改在禮拜六郊遊而把禮拜天保留給教會的聚會。

「野地裡的基督徒?」也許會是個非常生動的講題。年長的信徒可能會回想起小時候學到關於「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希望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故事。雖然對以色列人而言,那是艱辛困苦的日子,然而,那裡卻是他們時常經歷到耶和華同在的地方。後來,當他們已經開始住進應許之地以後,卻又面臨先知不斷發出的警告,讓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所喜愛的巴勒斯坦,包括整個城市和田野,都將會再次變成沙漠和曠野的威脅。應許之地文化生活的崩解,的確是一個悲劇,因此,聖經裡頭有時候會把繁華城市淪落成荒涼郊野視為審判的象徵。

豺狼在地上四處遊走,從事破壞,乃是由於罪惡所引起的懲罰。只有在被拿來作為防止文化的失喪時,這樣的野性才會被視為是個悲劇。此外,獅子與羔羊一起躺臥所呈現出自然界的和平景象,有時候是拿來作為應許之地圓滿實現的一種象徵。這也是一種文化上的比喻,不能夠被解釋成是針對自然史的非難。

早在我們以野性的出現與否作為人類希望與失望的象徵之前,其實在聖經裡,野性本身從來就不是一件壞事。「誰放野驢出去自由?誰解開快驢的繩索?我使曠野作他的住處,使鹹地當他的居所。他嗤笑城內的喧嚷,不聽趕牲口的喝聲。遍山是他的草場,他尋找各樣青綠之物。」(約伯記39章5~8節)

「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約伯記38章25~27節)上帝不但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上帝也降雨滋潤曠野。上帝不只賜福人類,也賜福給被遺棄的荒地。這些環境惡劣的地景,有時候被當作不敬虔的地方,其實它們是神聖之地。上帝並不希望所有地方都被征服開發,祂反而喜歡一些沒有人居住的地方!

基督徒也能夠喜愛曠野。野地是各種原型(archetypes)中的一種,它與大自然一樣,當我們來到野地時,便能夠感受到自己正在接近終極的事物(ultimacy)──冒出新芽、長出蓓蕾、花朵盛開、果實纍纍、生命消逝、延續後代。攀登山巔的經驗,吹拂松林的微風、杉樹叢間的寧靜,秋天的落葉、從腳前綿延至天際的森林美景──這一切讓我們經驗到:「推動並穿越所有事物的行動和精神。」

我們體認到生命短暫的美艷恆久地勝過渾沌凌亂。基督徒在此看見上帝創造之工,其他信仰的人則看到終極的真實(Ultimate Reality)或看到一個本身就具神聖性的大自然。森林野地與城市非常不同,會引發宇宙性的問題。基督徒對於保存野地作為提供宗教經驗的聖所(sanctuaries for religious experiences),應該要有一份特別的興趣,這些地方不只可供基督徒使用,也讓所有能夠從野地獲得靈感的人享用。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389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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