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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喜歡》書介
如何討神的喜歡?
作者 / 白浪

神是全知全能的,從永遠到永遠,祂聖潔公義的屬性永不改變;「神不喜歡的事」和「神喜歡的事」也永不改變。聖經上有一段經文記載「神不喜歡的事」與「神喜歡的事」,那就是:「祂不喜歡馬的力大,不喜愛人的腿快。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詩篇174篇10~11節)意思是,神不喜歡人倚靠自己的聰明智慧,祂喜歡人倚靠祂。

約翰‧派博(John Piper)的《神喜歡》(The Pleasures of God)奠基在史高果(Henry Scougal)這句話:「一個靈魂的價值與美好,要看他所愛的對象來決定。」史高果是一位「幾乎整個靈魂都沉浸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他在《神的生命在人靈魂中的地位》(The Life of God in the Soul of Man)寫下這個真理。而派博的《神喜歡》則引領我們從聖經的角度來看「神喜歡」這件事,進一步思考「真正的福音是什麼?」「如何成為神喜歡的人?」從書中標題,可以發現讓人驚喜的好消息。

■神喜歡祂的聖子 看見神的快樂,才能以神為樂

首先,作者帶領我們進入神的喜悅。他以提摩太前書1章11節說明,「可稱頌之神……(的)榮耀福音。」就是「關於『快樂之神的榮耀』的福音」神的榮耀,有很大一部分是祂的快樂。如果神是不快樂的,那麼我們的永生將在不快樂中度過;然而,神是無限喜樂的,超乎我們能夠想像。

正如18世紀神學家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說:「神彰顯祂的豐富與完全的方式之一,就是讓我們看見祂的快樂。神之所以這麼快樂,是因為祂享受自己且以自己為樂;而受造物的快樂,也應建立在享受神並以神為樂之上。」福音就是「關於『快樂之神的榮耀』的福音」,所以從人受造的目的是「榮耀神、享受神直到永遠」來思考,從神喜歡的事物,可以更認識祂。

馬太福音17章5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愛悅的。」神最重要的喜悅是對聖子的喜悅。馬太福音11章中,耶穌帶著彼得、約翰、雅各到山上,神忽然揭開道成肉身基督的人性面紗,讓神子的君尊榮耀大放光芒,以致祂「臉面明亮如日頭,衣服潔白如光」,這同時也向我們啟示神對自己兒子的喜悅。

神公開宣告祂對祂聖子的愛與喜悅,祂用一個看得見的方式來表達聖子那令人難以想像的榮耀。以致當彼得快走完人生旅途,回憶起在山上看到那充滿威嚴的榮耀時,仍充滿震撼(彼得後書1章17~18節)。

■神喜歡一切祂所行的事 神是按祂的旨意行萬事的神

「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篇6節)神在永恆中是完美的,整顆心都是滿足的,沒有人能給祂任何東西,因為一切本來都是從祂而來。「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1章36節)

■神喜歡祂的創造 創造世界時,天堂傳出歡呼聲

「願耶和華的榮耀存到永遠!願耶和華喜悅自己所造的!」(詩篇104篇31節)創造世界之前,神創造天使,當神創造這美麗的世界時,所有天使齊聲歡呼,「神的眾子也都歡呼。」(約伯記38章4~7節)

神以祂的工作為樂,因為祂的工作表達出祂的榮耀。而且聖父聖子都參與了創造大工,祂們創造世界,不是因為祂們缺乏快樂,反而是因為祂們對彼此的喜樂滿溢出來的結果。

■神喜歡壓傷祂的聖子 天上的神精神分裂了嗎?

神是聖潔的,祂喜歡祂的名聲(撒母耳記上12章22節),也喜歡揀選(申命記10章14~15節),然而,被揀選的人是有罪的,如此一來,聖潔的神如何解決「罪」的問題?如何處理兩者的矛盾?以賽亞53章10節提供了解答:神定意將祂的愛子壓傷,使祂受痛苦。

因為始祖亞當犯了罪,所有後裔沾染了他的敗壞,陷入完全墮落的景況,不但肉體會死亡,也成為罪的奴僕,原罪加上本罪使人處在一個無助又可憐的光景。唯有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人受死,才能滿足神的公義,那就是神人兩性的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恩。

耶和華定意(或作「喜悅」)將聖子壓傷、使祂受痛苦,是以祂為贖罪祭。神喜歡祂的愛子,也延伸此愛到每一位信徒,為救贖有罪的信徒,情願捨棄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約翰福音3章16節)。

神為了使祂的百姓稱義,又不違背祂自己公義的屬性,情願捨愛子而救百姓。耶穌的死、埋葬、復活、升天、代求都是不可思議的恩典,耶穌為世上所有人流出寶血嗎?不是的,是為神所揀選的人,信徒受揀選、蒙呼召、重生、稱義、成聖,最後得榮耀(羅馬書8章28~30節)整個過程唯獨神的恩典、神的榮耀,神樂意分享祂的榮耀給祂的愛子,也願意分享祂的榮耀給祂所揀選的人。

■神喜歡個人的順服和公共的正義 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

人如何回應神呢?成為將所有盼望放在神身上的人,因為神喜歡賜福給這樣的人(第7章);成為正直人,因為神喜歡正直人的祈禱(第8章)。

本書第9章裡描述了屬靈的人是神喜歡的人,什麼是屬靈的人呢?以神的角度來看人,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屬靈的人,一種是屬肉體的人。「屬靈的人」是神所揀選的人,神喜歡揀選,那些蒙祂揀選的都討神喜悅(申命記10章14~15節);屬肉體的人,卻不討神的喜悅。以前屬肉體的人,神要他悔改歸向神,成為基督徒,那麼已經成為基督徒的我們,裡面仍有殘留的罪,如何討神喜悅呢?那就是:知道、認識「神喜歡」什麼,好讓我們過信仰生活的每一天,都朝神喜歡的方向去做,也就是體貼聖靈、住在基督裡,一方面討神喜悅,一方面榮神益人。

誠如一開始所說的真理:「一個靈魂的價值與美好,要看他所愛的對象來決定。」如何判斷一個靈魂的價值與美好呢?就是依據最享受的人事物來決定。如果我們最享受的是偉大的神,那就代表我們靈魂的價值與美好。處於今日教會的我們,應常思考我們是哪一種人,是屬靈的人嗎?如果我們仍有不討神喜悅的行為,就應悔改歸正。

神喜悅回頭的浪子,祂要我們追求聖潔,活出基督的生命。從屬肉體的人,到蒙神揀選,到被神改變成為屬靈的人,外表看起來好像沒什麼改變,然而,我們內在的生命已發生劇烈的變化。

面對今日社會的亂象,我們能做什麼呢?凡體貼聖靈的人,也是順服神話語的人。基督徒應本著神給我們的生活指南聖經來生活,並為這社會各種亂象有偏差的思想、人生觀、價值觀的人禱告,這也是神喜歡的,「神喜歡正直人的祈禱。」(箴言15章8節)

神不喜悅獻祭,喜歡人聽祂的命令、順服祂、仰望祂,當我們如此行,必能討神喜歡,神喜歡個人的順服和公共的正義(彼得前書15章22節、箴言11章1節)。

神一切的喜悅要帶領我們到哪裡去呢?派博說:「神一切的喜悅必然會帶領我們進入一個祂所建立的國度,在那裡不再有對神的不順服和不信。神要在公義、公平與和平中施行統治,而一切有氣息的,都會在信心和喜樂中順服祂。」

註:部分內容參考《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第2卷,作者約翰‧加爾文,加爾文出版社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 https://tcnn.org.tw/archives/12880,2020.11.09摘錄。

圖片提供:校園網路書房,https://shop.campus.org.tw/ProductDetails.aspx?ProductID=000466059,2020.11.09摘錄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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