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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能行善嗎?
作者 / Alex

■行善救災的品牌

慈濟一般給人的印象都非常親切、和善,不管國內外,哪裡有災難,哪裡就可以看到穿著旗幟鮮明藍色制服或背心的志工穿梭在現場,或發放物資,或安撫災民。他們的貢獻有目共睹,而社會給予的評價也相當正面。

但我總是有機會從媒體或親朋好友的親身經歷中隱約發現,真相似乎不是如此。猶記得台灣發生災情有史以來最為慘重的九二一大地震時,電視新聞播出的常常不是軍方、救難隊,就是慈濟志工了,那感人肺腑的畫面至今仍深深印在我的腦海中。

但實際的情況是,當時,並不只有慈濟在賑災,基督教救助協會、紅十字會、乃至全台灣大大小小教會也都參與其中,單是我的母會,當年也曾深入到集集鎮,每週末在災區為災民煮三餐、為孩童課輔、幫助安撫人心,而且一做就是一年之久。

根據母會當年曾參與賑災的兄姊回憶,當時慈濟志工到了現場是先將帳篷搭好,人員安排妥當,然後媒體來拍攝他們救濟的工作,當媒體採訪完畢後,他們就打包走人了,而且不少災區都出現這種模式。不是說他們沒有參與,只是不免讓人好奇那種「刻意安排」與「配合媒體拍攝」的背後動機是什麼,這還是單純的行善嗎?

■思考行善的本質

如今,我們可以看到慈濟的用意再清楚不過了,就是為了塑造「形象品牌」。當慈善的形象深植人心,如經營商業品牌的模式般,只要提到「行善救災」,腦海裡第一個浮現的就是「慈濟」,他們成功塑造了品牌,而接著就會產生品牌效應。然而,當慈濟的品牌塑造越成功,就吸納越多的捐款,當多數捐款都給了慈濟,便產生了排擠效應,其他公益團體勉強維持,猶如惡夢。

然而,行善不應該是為了吸引媒體的閃光燈,也不應該是為了得到美名、金錢或是任何好處。隨著慈濟開發內湖保護區引發的爭議,這樣財力富可敵國的公益團體開始頻頻被報章媒體關注,並開始檢視其過去作為,乃至引起撻伐與質疑的聲浪,要求其資金往來流向等應攤在陽光下被檢驗,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然而,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不應沾沾自喜,甚至持一種自義的心態。相反的,我們更應戒慎恐懼、躬身自省。因為若非上帝保守,我們一樣軟弱,一樣有可能跌倒犯罪,甚至犯下更離譜的大罪。

許多機構和教會也同樣在金錢上跌倒過,更重要的是,我們未來要向我們的主交帳,世上的媒體、網路、法官或者可以審判外在的行為,卻不能審判人內在的動機,但我們的主,是連最隱密的心思意念都無法向祂隱藏的,有一天這些通通會在審判台前被顯明。身為祂子民的我們,不是更應謹慎小心嗎?

藉著近日慈濟的紛爭,我們需要回到聖經思考:行善的本質是什麼?

■稱義與成聖

首先我們必須先正確了解「稱義」(關乎得救)和「成聖」(關於賞賜)的教義。我們是「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不是「因行為或任何良善稱義」,我們不僅在稱義這事上沒有功榮,即使是行善的能力,也是上帝所賜。因為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一定有聖靈內住,自然而然會行出好行為,自然而然可以結出聖靈的果子,作為得救的外部印證,這是成聖的過程。

稱義是立即的,成聖是需要一輩子的事,至死方休。因此,若談到稱義,卻老在行善和好行為上打轉,那一定是錯誤的;相反的,若論到成聖,卻認為可以立刻、馬上達到完美的境界,也一定有問題。稱義是因,成聖是果,不可因果不分,或倒因為果。

聖經如此論到行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章10節)我們能行善,是因著耶穌基督,這是首先要建立的基本觀念。

■行善的目的

其次,行善的目的為何?我認為在此之前,必須先明白人受造的目的。其他的受造物沒有上帝所賜的靈性,也不是照上帝的形像所造,因此沒有行善的動機和可能,這是人類獨有的。問題是,行善是人一生的最大目標嗎?亦或是最高道德標準呢?恐怕都不是!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1648年)第一個問答開宗明義提出:

問: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榮耀上帝,完全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人生最重要的目的、人生的總指標,乃是「榮耀上帝」!據此,我們也可以同樣來看待行善這件事,行善最終的目的也是榮耀上帝,或是使人歸榮耀給上帝。「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章12節)

■人全然墮落的事實

按著整本聖經的啟示而言,人是全然墮落的,這也是加爾文五要義的第一條。墮落的人,沒有行出真正善行的能力。以下兩節經文所說,讓我們更確信這樣的事實:「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章20節)、「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章10~12節)

是故,世界上的人所行的善,都只能算是普遍性恩典,如同上帝降甘霖、日頭普照一般。然而,是否因為這樣就否定行善的必要性或價值呢?當然不是,我們乃是要正確知道「如何行善」。

要明白如何行善,要從耶穌教導的最大誡命來了解。「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

這個教導是整本聖經中攸關人與神、人與人關係的最大啟示。要愛人之先,要先愛神;不懂得愛神,就無法真正愛人。這兩者存在著不可調換亦不可缺少的次序及連帶關係,所以,沒有重生得救的人都是用自己的方法來愛人、來行善。我們若謹記人全然墮落的事實,就會明白罪已經污染了人性每一個層面,叫人無法行出合神心意的善行。更確切地說,人的善行,往往經過扭曲,摻雜了不良動機。

最常見的,莫過於很多捐輸行善的人只是為了積功德,或者可得好名聲,更甚者是為了消弭自己某些隱藏的罪惡,如買贖罪券般行善,這樣的行善充其量只是滿足私慾的手段罷了。

我們了解到,若非上帝的恩典,沒有人能行善。連行善的能力也都是神的恩典,為了成就祂的旨意而賜下。我們只是主的器皿,能為祂所用,已是最大的賞賜。

■行善正確的態度

耶穌如何指教我們行善時正確的態度和心態呢?「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馬太福音6章1~4節)

不可行在人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故意要得人的榮耀,要行在暗中,重點在於「不要故意叫人看見及得人的榮耀」。因為如前所述,我們行善是為了歸榮耀給上帝,不是榮耀自己,更不是使自己得好處。另外,「『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哥林多後書9章9~11節)也同樣呼應上述的原則。

■行善不喪志

基督徒要不要行善?當然要,而且恐怕得更多省察自己。因為我們很多時候真的做得不夠,我們看見飢餓的沒有給他吃、看見赤身露體的沒有給他穿、沒有為孤兒寡母申冤,這都是我們虧欠主的地方,「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章17節)願我們的行善觀是以聖經的真理為基礎,盡力去行,並藉此榮耀主名,而不是任憑自己的感覺或跟隨世界的標準、風俗而行。最後以兩處經文與大家共勉:「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拉太書6章9節)、「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帖撒羅尼迦後書3章13節)願主幫助我們。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294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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