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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3-1
聖約與生態
作者 / Holmes Rolston III

編按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摘譯自環境倫理學之父羅斯頓教授著作,提供不同的生態與神學議題供講道者預備,全文共分3篇,分3週連載。

譯/陳慈美(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

基督教信仰是「為人而設的宗教」(a religion for people)。聖經信仰中兩個最重要的誡命──愛上帝和愛鄰舍。以色列人要能夠成為神聖的民族、公義的國度;耶穌呼召所有門徒過更豐盛的生活;聖經信仰主要的焦點並不是放在自然界,而是放在人類的文化。可是,聖經裡卻也處處提及大自然的賜予(the natural givens)。動物被包含在聖約裡面:「我與你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創世記9章9~10節)以現代用語來說,聖約不但具大公性同時也具生態性(the covenant was both ecumenical and ecological)。然而,聖約的生態層面卻往往被忽略,我們需要透過講台的教導來喚醒這方面的重視。

■聖經的土地倫理(Biblical Land Ethics)

在現今世代裡,當我們承繼聖經的信仰並進入應許之地後,要去檢驗我們是否過著豐盛生活的判準,在於我們是否能夠看到人類社會整體的福祉,並發展出適用於各地的環境倫理。因為,人類的福祉與我們所賴以為生的生態系統是否健康,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因此,在這樣的判準之下,我們不只是看該社會如何對待奴隸、婦女、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殘障人士、兒童或未來的世代;更是要看他們究竟如何對待動物、植物、物種、生態系統、以及看他們怎樣利用該社會所特有的各種地理環境(landscapes)。

聖經信仰的產生,與「土地倫理」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在聖約裡,希伯來人因遵守誡命而進入應許之地:「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申命記11章11~12節)當公義如水滔滔而下,土地上就會流出奶與蜜。土地必會受到祝福,但是,唯有居住的人民是按公義與慈愛來生活時,才能得著這個祝福。

我們可以用類似「公義、牛奶、蜂蜜」(Justice, Milk, and Honey)這樣的講題來把「物產豐富的土地」(a productive land)和「以公平與慈愛來分配土地的產物」(the equitable and loving distribution of its produce)結合在一起。除非具有社會公義,否則,沒有人能夠與他們的土地和諧地生存,也不可能與其自然資源保持可持續的關係。假如這是希伯來人在巴勒斯坦所學習到的真理,這正是「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12章3節)的真理之一。

隨後,源自猶太信仰的猶太教與基督教,越來越傾向全球化,而比較不是以地方為本。當猶太人被擄分散各地時,他們是沒有國家的民族;然而,雖然這普遍被認為是個悲劇,猶太教卻依然成為一種信仰,超越了在巴勒斯坦居住的限制。基督教信仰通常被認定為比猶太教重視靈性,而比較不重視物質,也比猶太教具全球視野,而不會有太濃厚的地方色彩。這兩個宗教體系,都是由特定地理上的應許之地引伸出來的,因此,它們也往往被當成是一種認為信仰與土地沒有關聯的宗教傳統,也因此能夠讓每個民族的住處,變成神聖的賞賜之地。了解到這樣的歷史背景之後,我在此建議,基督教必須整合「公義、和平與受造界的完整」,再次回復成為一種具有「土地倫理」的信仰。

就這個意義來說,亞伯拉罕接受的祝福裡的「萬國」這個異象,是包含性而非排斥性的。因此,在美國的地理環境當中,絢爛的崇山峻嶺展現出的雄偉、果實菜蔬豐碩的平原、以及綿延自晶瑩的東岸到亮麗的西岸之間繁盛多樣的動物和植物,都是上帝神聖的創造,並不輸給當年上帝應許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上帝的命令仍然持續,現在則同時對整個地球以及居住在其上的人類發言:「地要生出菜蔬和各種活物。」假如這原來是向受造界發言的生態性命令,那麼,它現在也已經成為具有倫理性的命令,要求人類必須負起責任。換句話說,這個命令讓我們知道,事實「是」什麼,「應該」要如此(What is the case, ought to be so):地球是一個應許的星球,為了豐盛生命而被揀選。

當太空人艾德格.米歇爾(Edgar Mitchell)從月球上看到上升的地球時,他被這些景色震懾,出神地說:「從月亮的邊際後方,突然出現一道亮麗的藍色和寶石般的白色光芒,以無比的壯觀漫長而緩慢的移動,一顆明亮精緻有如晴空一般的藍色球體,鑲著緩緩旋轉的白色薄幕,就像一小顆珍珠漸漸從神祕的黑色深海上升。過了好一陣子,我才體認到這正是地球──我們的家園。」米歇爾接著說:「我看到地球的這一幕,也是瞥見神聖的時刻。」或許在講台上可以試著用「應許之地和應許的地球」(The Land of Promise and the Planet of Promise)作為講題。

■自然與靈性

耶穌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作這樣的教導,祂所講的「這」世界,是指祂要來拯救的在文化上墮落的世界,也就是指對政治與經濟、對敵人與君王的錯謬信賴。上帝愛「世界」(約翰福音3章16節,和合本譯為「上帝愛世人」),在耶穌當時所生活的環境中,祂處處都可以看到上帝存在的證明。祂教導門徒,在野地的花朵中所展現的有機生命力,與祂所宣告的國度的屬靈能力是互相關聯的。在自然與靈性之間有一種本體性的聯結(an ontological bond),從芥菜種聯結到救贖之恩。「上帝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馬可福音4章26~28節)如果我們再參考經文彙編,就可以用:「『這世界』 與『世界』」(“This World” versus “The World”)作為講題。

自然界已經解除魔咒,它既不是上帝,也不是充滿神靈,但它仍是神聖的,是屬於上帝的聖禮。雖然自然界只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向我們啟示關於上帝的存在(an incomplete revelation of God’s presence),它依然是神聖能力的奧祕記號。天上的飛鳥不種也不收,天父卻養活牠們,這位天父更是留意到跌落在地上的麻雀。甚至連所羅門王的榮華富貴都無法與百合花相提並論,也不能與今天生長明天就凋謝的野草並提。在每一粒種子和每一枝樹根中都擁有一個應許。撒種的人撒下種子,種子非常神祕地成長,撒種的人回來收割他的收成。上帝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地上的自然物是神聖的賜與(divinely given),是最根源的恩惠之行動(the original act of grace)。因此,在這個系列裡的講題可以是:「恩典與自然;自然中的恩惠。」(Grace and Nature; Grace in Nature)

「自然」與「靈性」都是非常複雜的字眼,具有錯綜繁複的含義。從字源來看,「自然」(nature)可以追溯到希臘文和拉丁文字根,gene(g)nasci、natus、 gi(g)nomai,有給予生命、發生的意思。「靈性」(spirit)這個字,拉丁文spiritus包含最根本的觀念「氣息」(breath),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中平行的意思指「看不見卻能夠賦與生命的空氣」。「自然」與「靈性」在它們最原始的意義的相似性令人訝異,「自然」代表在地球上能夠創造、發生的能力,而「靈性」則指將生命從地上提昇的活潑生氣。因此,在希伯來聖經裡,聖靈是生命的賜與者,賦與塵土活潑的生氣,並生出各種活物。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何以早期的人類會認為這種創造力是神聖的。

不論居住或工作,我們無可避免地被自然界環繞,可是越來越多人必須遠離自然,居住在建構文化所需的人造環境裡頭,這也成為愈來愈難以逃避的趨勢。因此,在這個時代,文化的建構不單只是依照各地的自然環境去發展,更是必須發展出對當地的自然環境負起應有責任。然而,在那些以剷除野地並消滅野生動物,尋求發展的地方,他們發展出來的文化,當然談不上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質,也不會產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環境倫理。

這個責任產生的原因,可從兩方面來看:首先是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動物、植物和地理環境本身的價值,其次是,我們必須同時關懷人類的福祉。因為,人類對於自然界的元素有著各種不同程度的需求,透過這些自然元素,人類才能夠創造並維持人性化的生活。然而,在完全人工化的環境中,過著沒有機會接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確實令人難以忍受。因此,一個全然調製成人工化的社會必然會忘記自然的創造。一個不能親近神聖受造物的生命必是不敬虔的。「人工的基督徒與自然的基督徒」(Artificial and Natural Christians)應該會是一個極具挑戰的講題。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383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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