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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中的身體自由
作者 / 陳佩儀
從女性的穿著,可了解各時代的具體角色形象。

數年前就讀大專院校的姪女參加了某教會舉辦的活動,會中指示他們將染著黑色顏料的手指頭浸入清水中,再拿起來,象徵他們之前的汙穢被潔淨了,這是教會婚前守貞的教導。「髒」掉的手指代表發生婚前性行為,但在信仰救贖之後,變潔淨了。宗教在談論救贖之前,先貼上了標籤,再刻上一道恐懼及罪惡感的深痕,以此規範身體與性。

性與身體的規範背後有著一套性別框架:男性是主動的、活躍的、支配的;女性則是被動的、順從的。人們往往誤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性別差異,視其為自然的、本質的,甚至是上主所創造出來的。直到女性主義運動興起,才逐漸揭露,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性別秩序,正是父權制度下建構出來的性別意識形態,並非生來就是如此。

「支配─附屬」的性別規範,與時下的性暴力或性別暴力議題息息相關,而在這些議題中,「厭女情結」則如鬼魅般在其中流竄。在《不只是厭女》一書中提及,「厭女情結」就像是父權秩序的「執法部門」,監督違反性別秩序的人或現象,並對其提出懲罰。「厭女」或許可以詮釋為蔑視女性或陰柔特質。蔑視不一定如我們所認為的,以直接的仇視型態出現,它也可能以「保護」或「照顧」等看似友善的方式出現,讓人不易覺察,但其中同樣包裹著不信任女性是有主體性的個體,反將女性視為客體,也就是需要被管制的對象。在「厭女」的文化中,女人被分化為「好女人」或「壞女人」,當女性無法滿足社會所期待的「好女人」時,「厭女」就會進行執法任務,懲戒這些「壞女人」。在這當中我們不難看見父權制度賦予男性一種錯誤的「資格感」,以為他們「可以」,並且「應該」拿取女性的服務,包括身體、性……,他們可以理所當然地規定與監督女性,教訓不守規矩的「壞女人」。

誰是不守規矩的「壞女人」?只要當女人開始談論性、身體,穿著不符合期待,或者依自己的意願發生性行為時,就可能被視為「壞女人」,遭受到言語或肢體的恐嚇與攻擊。時下許多人關注的「數位性暴力」議題,正是扣連著這樣的性別規範,以散布性私密影像進行復仇、控制、威脅,而「懲治壞女人」,正是他們拿來合理化自己施行性暴力的理由。

我們所痛恨、甚至覺得可怕的性暴力議題並非突然發生,而是社會提供了養分,讓這些惡意的行為不斷增生、繁殖。在每日的生活中,人們的互動提供了什麼樣的養分,讓施行暴力者覺得自己有權力這麼做?覺得自己有權力可以偷窺、偷拍、上傳性私密影像?當我們看見這些性暴力事件發生時,我們總是檢討這些被害者「愛拍,還怕別人看?」「穿這麼少,不就是要給人看?還怪別人性騷擾」……,而非譴責施行暴力的人;當我們看見有人發表厭女言論時,不是制止,而是無關緊要地說著:「不過只是嘴砲」「不過是無傷大雅的玩笑」「私下講講而已,別太認真」「不爽就不要看」……,這些態度都在提供養分,讓施行性暴力的人找到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

「厭女」言論突顯的是,我們鮮少意識到的父權制度下的性別秩序。它是如此綿密地交織在生活及社會中,我們深處其中很難不受影響。然而,即便如此,當我們開始在日常生活中覺察這些歧視的刻痕,一個小小的行動,都有可能帶來改變。不以為意、幼稚的玩笑,都可能被餵養成為巨大的惡意。因此,練習在生活中有意識地回嘴、拒絕這種惡意是很重要的,我們要說出來、站出來,相信自己不是被物化的客體,而是擁有自主權的主體。

◎參考書目

◆ 田晶瑩(2017)。〈女人的貞潔,男人的政治:性別意識與名人道德〉。載於戴伯芬(主編),《性別作為動詞──巷仔口社會學2》。新北市:遠足文化。
◆ 巫靜文(譯)(2003)。凱特‧曼恩著。《不只是厭女》。台北:麥田。
◆ 黃淑玲、游美惠(主編)(2012)。《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第三版)。高雄:巨流。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623期

圖片提供:國立台灣文學館、張原境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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