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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妳陪伴我的父母
作者 / 拉米

步入老年階段的父母,在兒女們各自成家後,過著相依為命的生活,若身體健康能到處遊走,就算是一種小確幸。但隨著身體靈活度遞減,老人家需要留意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多。

在母親兩次跌斷髖關節後,整個家族的生活狀況因此而大改變。由於我們幾個子女各自成家、都有工作,平日家中只有父母兩人,行動不便,加上沒有壯年者在家互相照應,弟弟覺得必須要請看護來照顧母親了。

短時間內先請了台籍看護,好處是沒有語言溝通的問題、通常領有專業證照,但是鐘點費非常高,而且有上下班制,無法全天候照顧,因此考量要申請外籍看護。

當時母親70多歲,除了行動不便外,意識各方面都算是狀況良好,要請外籍看護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必須要通過「巴氏量表」種種關卡才行。就算通過了,還必須等待人力仲介公司派遣,手續麻煩外,派來的外籍看護各方面條件是否符合家裡的需求及適應狀況,都是種種考驗。

在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中,第一位外籍看護阿妮終於來了。家裡多了一個不相干的人,而且是外國人,心理上還是有點彆扭,但是直接面對阿妮的人是日常生活受照顧的母親,在行動不便之餘,又要接受被照顧的事實,母親在態度上顯得無法接受,覺得日常生活凡事都可以自己來,為什麼要請個不認識的人來家裡,於是脾氣開始變得不好,對阿妮也很兇,甚至還會趕她走。

阿妮算是三度來台,經歷過的被照顧者狀況各不同,但是像母親這樣頭腦意識很清楚的,還是頭一次遇上。所以她常跟我們哭訴,母親夜裡常睡不好,但又不是個肯乖乖躺好的人,常在夜裡叫醒阿妮,不是要上廁所就是要喝水,不然就是會喃喃自語,所以我們常看到睡眠不足的阿妮。

即使晚上沒睡好,白天也是要做家事,平常的打掃、洗衣、煮飯,都算是工作範圍。阿妮的中文算是說得流利的,人也長得漂亮,父母親經過一段適應期,對她也產生感情,我們也當她是家裡的成員。

外籍看護的期限是3年,每滿3年就必須返國一次,如果在台灣表現優良,即可於返國後簽訂新聘雇契約,再來台服務3年。3年的期限很快就到了,我們擔心的是兩位老人家已經習慣阿妮煮的食物,也習慣有她在家的生活,但礙於法規她必須回國,我們就必須再申請下一任外籍看護。

對我們來說,也許一段日子後就適應了,但是對老人家來講,已培養的感情和生活習慣又要重新適應一次,精神上、感情上都是一種打擊。弟弟為此考慮許久,深怕老人家適應不良,於是跟仲介商量阿妮返國1個月後回台,我們繼續申請她來家裡當看護。但這是要付上代價的,要付阿妮的機票錢,如果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就完全不用付這筆金額。

還記得阿妮回國前1天,父親顯得很難過,就好像女兒要遠行一樣,尤其隔天清早天還沒亮,仲介公司就會派人來接阿妮。那天父親起床後特別穿上西裝,打扮正式地要跟阿妮道別,沒想到她早就被接走了!父親當時的失落感,只有看到的人才懂。

在等待阿妮返國的1個月當中,我們自行申請臨時台籍看護。阿妮再度來台時,生活上的各種表現顯得有點老油條,已經非常清楚我們的作息,所以懂得在日常上偷點時間用,例如我和妹妹回去探望父母,她就會請我們幫忙看著母親一下,她出去買個東西。也許真的是買東西,也許順便和附近的外籍友人見面,我們不會不允許。

很快地,又面臨第二個3年,這次弟弟決定重新申請外籍看護。新來的阿碧是第一次到台灣,中文講得不好,台語也不會,人看起來樸實,家事做得很勤勞。由於母親體力漸衰,變得不愛與人交談,父親則逐漸重聽,所以阿碧也沒什麼機會學說中文或台語,每天下午固定推著坐輪椅的母親,和父親到附近公園散步,其餘時間,因為母親幾乎臥床,她就打理母親的日常生活、整理家務。

阿碧在我家的這段時間,父母每隔一段時間兩人輪流住院。母親住院時,阿碧也陪著住院。母親臨終時,阿碧擁抱著母親,靠著她的臉頰,似乎是在跟她道別,比我們當子女的更像是她的子女。

阿妮和阿碧都是代替我們在家,為我們盡一點無法親自照顧父母的責任,甚至可說是我們的管家。遠離家鄉來到台灣的她們舉目無親,也許她們心裡也承受不少我們無法了解的壓力,我們由衷地感謝她們在我家的付出。

文章出處:<台灣教會公報>第3494期

相片提供:拉米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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