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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婚姻中死去,就無法在婚姻中活過來
寫在結婚三周年
作者 / 秦路

一轉眼,和妻子 Jennifer 結婚已經整整三年了。三年,恍如昨日,相見恨晚。

這三年,我們走得異常艱辛,結婚不到一年,我們就有了第一個孩子,比我們原本的計畫早了三年(上帝就是這麼幽默,讓人措手不及)。這讓我們原本還在磨合的夫妻關係,又要經受有了孩子的挑戰,隨後,結婚兩年半,第二個孩子出生。這三年,我們經歷了很多痛苦和破碎,眼淚和傷痛,當然,也成長了很多,經歷了很多上帝的恩典和憐憫,眷顧和幫助。

基督徒婚姻的原則很簡單,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這兩個功課,我和妻子一直在學習,一直在操練,也一直在掙扎,也時有失敗和疲倦。這三年,最大的體會就是:若是我們不能在婚姻中死去,就無法在婚姻中活過來。我一直覺得,婚姻,沒有所謂的幸福這回事。婚姻,本質上是一個死去和活過來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必定是痛苦的,是不堪的,甚至有時候是令人絕望的。但是,若不經過這個過程,是肯定無法活出合神心意的婚姻的。因為婚姻,本質乃是彼此雙方的捨己。

我和妻子說,請不要一味的追求所謂的幸福的婚姻,請相信我,合神心意的婚姻,必定是令人痛苦的,是令人難以接受的。那,是不是經歷了這個過程,緊接著就會幸福呢?這還是受到成功神學的侵蝕和蠱惑。若婚姻的結局和目標就是所謂的幸福,那這種婚姻的本質,還是失敗的,還是以自我的幸福為導向的。婚姻中當然有幸福這一環節,但是婚姻的全部意義和價值絕不是所謂的幸福,而是基於委身基督而帶來的舍己。我所說的這個痛苦,乃是指這個認識婚姻的意義的過程是艱難的,因為捨己是不易的。

終極意義不在於我們覺得幸福,不在於我們覺得自己的價值在婚姻中得以體現,不在於我們的夢想在婚姻中能夠達成,不在於我們一起奮鬥努力買房子車子。婚姻的目標和終極意義乃在於能夠在凡事上榮耀上帝,榮耀上帝的方式便是彼此雙方都能夠踐行聖經所設立的有關的婚姻的原則: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這就是婚姻的價值和意義,而不是其他的附加產品。今天,有不少基督徒用很多附加產品來定義婚姻的價值和意義,實在可惜。

當然,這個問題必須回到救恩的框架和範圍來看,因為聖經中設立的有關婚姻的原則乃是基於基督與教會的關係而言的,意思就是,踐行這個原則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必須回到救恩的範疇裡來認識婚姻。就是,我們必須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徹底的死去,再因著聖靈的大能,與耶穌基督一同活過來。也就是保羅所說的,「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徒婚姻的本質和根基一定是建立在救恩的基礎上,也一定是建立在委身於基督的基礎上,更是建立在心意更新而變化的基礎上。婚姻觀的更新和變化,在極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們是否能夠踐行聖經中有關婚姻的教導。這個原則和道理,我相信很多弟兄姐妹並不陌生,甚至比我看得更要深刻,但是問題的關鍵乃在於,我們能否甘心樂意的在婚姻中,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在每一件大事小事上,踐行這個原則。我相信,也知道,這個過程,實踐起來,是真的真的要人命的。

在結婚三周年的這一天,我和妻子托人照顧兩個孩子幾個小時,我們去海邊看看風景(吹吹海風),去超市買了些日用品,去商場吃吃零食,逛逛商店,然後臨回家前,給孩子去麥當勞買了一包薯條(這是我兒子最愛吃的東西)。看似過於簡單,看似過於平淡,但是我們逐漸領悟到,婚姻的意義並不在於我們在紀念日這天如何大肆、浪漫的慶祝,而在於平日的生活中,如何真實地彼此委身,彼此扶持和幫助。

作為丈夫,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作為全時間的神學生,作為教會的實習牧者,我的時間和精力是倍受挑戰的。每天白天,不在學校上課的話,我都會在家帶孩子,陪孩子玩,帶孩子看書,做家務。每天晚飯後,收拾打掃好廚房,我會回到房間,帶孩子做遊戲,然後一家人一起看聖經,一起禱告,最後,哄孩子睡覺。這個時候,一般是在晚上9點以後,我通常會回去到辦公室,預備我的服事,以及寫作業,一直到淩晨2點左右。當然,每週會有兩個晚上,我會陪妻子一起看電影,一起吃零食。我知道,對於很多人而言,白天在家帶孩子,晚上陪太太看電影,吃零食,完全是浪費時間,浪費生命,毫無價值和意義的事情,甚至對很多人而言,這是不務正業。

我不知道,於你而言,價值和意義是什麼,我不知道你如何定義你所謂的價值和意義。但是於我而言,我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乃在於榮耀神,而榮耀神的其中一個途徑乃在於,愛我的妻子和孩子,用我的時間和精力去陪伴他們,和他們一起做他們喜歡的事情,和他們一起做那些他人看起來似乎是無意義、無價值的事情,但是這對我而言,這是莫大的恩典和意義。我也知道,有很多父親,無暇顧及孩子,沒有時間陪孩子玩,更沒有時間給孩子換尿布,帶孩子上廁所,因為要賺錢養家,因為要應付工作,更不要提和太太一起追劇,和太太一起逛街,這些看似無聊的事情,這些看似沒有價值的事情。我的原則很簡單,太太喜歡的,就是有價值的,就是有意義的。你所能夠給你的太太和孩子,就是你的時間和你的陪伴。

結婚前,我凡事都要用意義和價值去衡量,比如讀書,比如預備講道,比如預備講課,比如寫文章,這些是有價值有意義的。。。但是婚後,這個原則依舊沒有改變,改變的是定義價值和意義的標準。不再用我覺得有價值和意義的標準去判斷我太太喜歡的事物。結婚三年,我和她一起把我之前喜歡的電影差不多又全部重新看了一遍,從《指環王》到《生死狙擊》,從《兩杆大煙槍》到《教父》……有空的時候,和她一起逛街,一起逛超市(不過好在她是一個只看不怎麼買的女性,不然我估計,我會哭暈在……),一起做她喜歡的事情。當然,結婚後不久,我是一直躲在書房的,認為和她一起做家務、一起看電影、一起逛街純粹是浪費時間,但是逐漸開始認識到這種誤區,開始悔改。

對於一個傳道人而言,我常年會在外服事,一出門就是3天或5天。我清楚的記得,剛剛結婚的時候,我每個月都會外出服事1-2次,並且認為這是為主做工,不能夠讓家庭「拖了我的後腿」,但是後來逐漸認識到,這背後,其實是一種逃避和自欺。因為比起給孩子換尿布,比起在家掃地洗碗,比起買菜做飯,我當然是更加喜歡到處奔走,各地教會熱情接待,弟兄姐妹們一直誇讚:「秦弟兄這麼年輕就為主擺上。」可是一回到家,就要面對孩子的哭聲、半夜被喚醒、給孩子換尿布……去外地服事,弟兄姐妹們都喊我秦老師,吃飯我先吃,出門有人接待,回到家,老婆卻一直使喚我……算了,還是趕快出門服事吧!這背後,隱藏的,有自己的驕傲和落差。

但是請不要誤會,不要誤以為我是為了這些而服事。我服事當然是為著主的緣故,當然是為了教會和眾弟兄姐妹的緣故,但是這背後,誠實的說,我需要承認,也隱藏著我自己的軟弱和驕傲。所以,這兩年,一方面是因為全時間讀神學的緣故,一方面是認識到這種危機和挑戰的緣故,我基本上極少外出服事,除了每年2次的回國服事外,幾乎很少一個人獨自出門,因為深知這種心理背後自己的軟弱和自義。

婚姻中,我們彼此還有很多需要對付的地方,我們各自還有很多需要去掙扎和面對的敗壞和罪惡,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感恩的是,上帝讓我們透過這三年的婚姻,讓我們看到最真實,最敗壞,最醜陋的自己,也看到最真實,最敗壞,最醜陋的對方。但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和憐憫,因著上帝的眷顧和幫助,我們依舊能夠在主裡接納和去愛這樣的自己和對方,並在這個接納和愛的過程中,彼此扶持,彼此委身,彼此破碎和塑造。

不在婚姻中死去,就無法在婚姻中活過來。但願你和我,都能夠靠著主的恩典和憐憫,在婚姻中死去,也能夠靠著主的恩典和憐憫,在婚姻中活過來,不是為著自己而活,乃是為著基督而活,也為著對方而活。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595期

圖片來源:Bruce 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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