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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督信仰尊重女性自主意志

美國德州於今年5月由州長簽署《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自9月起正式生效,為全美第一個實施禁止墮胎的州。此法案禁止於懷孕六週後墮胎,且未免除因強暴或亂倫而不幸受孕者,若有女性墮胎或醫療院所執行墮胎,該法明列檢舉者能獲得至少美元1萬元之檢舉獎金。

先前雖有其他州如愛達荷、奧克拉荷馬、南卡羅來納等,相繼通過懷孕六週後不得墮胎之法令,但皆因聯邦法院裁定而暫緩執行。12月初,聯邦最高法院也就密西西比州墮胎法案進行辯論聽證會,此法禁止懷孕15週後墮胎,明年6月將進行裁決,其結果勢必影響未來各州針對墮胎法案之走向。

反對墮胎的倡議者,有許多人是以基督教教義或信仰作為反對的理由,其中由基督教徒成立的「支持生命銀行」(ProLife Bank),指明墮胎就是謀殺生命。在《德州心跳法案》通過後,保守派基督教徒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振奮,一基督教非營利組織「德州生命權」(Texas Right to Life)甚至迅速成立吹哨者平台,鼓吹民眾舉發。

然而,墮胎不該是一分為二的議題,墮胎並非全然等同謀殺。一個議題絕對有許多的層面須討論與剖析,若只因必須遵循生命神聖性,企圖以法律約束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將是另種壓迫。又能發現在檯面上反墮胎的多是男性,而與其一同阻止墮胎的女性,似乎未意識到自己作為女性,在社會上依然受到制約,女性對於身體、懷孕、生產的決定只得受人操弄。

基督徒確實應尊重生命,但也必須明白傷痛。聖經中女性遭受強暴、被迫亂倫的經文是悲傷的,那些女性沒有聲音,她們不是自由的人。當女性已被迫不幸懷孕,竟又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生產,女性又能如何真實地作為一個人而生存呢?

宗教切勿貿然以教義觀點影響社會,女性的身體與意志自由不該被他人主導,更遑論受宗教牽制。愛爾蘭作為天主教徒多數的國家,也於2018年公投使墮胎合法化,讓非自願受孕的女性得以自行做決定。然而當女性意識已大幅提升時,美國多州卻因基督教影響而走回頭路,反對墮胎的基督教徒更聲稱這是要為上主奪回美國。

重新檢視聖經經文,從舊約到新約充滿著對女性不合理的對待,聖經時代的社會文化不表示能挪移至當代。我們既已明知:人皆生而平等與自由,就不需要刻意美化聖經人物於那個時代的錯誤,或是企圖為聖經中不合理的性別壓迫做解釋。應當正視歷史脈絡的缺陷,重新檢視在當代的正義。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642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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