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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亞泥採礦權展延談「誰是原住民族的好鄰舍」
作者 / 邱寶琳
丸山忠夫與田春綢夫妻述說所調查整理的亞泥礦場土地權利移轉的資料。

今年5月新任環保署長李應元對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亞泥)與國家公園重疊區的採礦權延續表達意見,引發各路人馬從環境生態、產業生計、礦業法令、原住民族土地等等不同面向熱烈討論。

8月1日,蔡英文以國家元首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引發國內民眾重新關注歷史土地正義,重新探討企業在原住民族領域中的開發議題。為了反省太魯閣族菁英主導的秀林鄉公所與土審會多次拒絕原始耕作族人的子孫申請所有權移轉的內在矛盾,讓我們從路加福音10章耶穌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來一同反思「誰是原住民族的好鄰舍?」

■侵略者觀點的掠奪史

亞泥在1973年從華東工業獲准承受礦業權,在新城山附近的礦區面積達442.7037公頃。新城山礦場位在花蓮縣秀林鄉內,太魯閣國家公園入口的門面;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也屬於太魯閣族Ayu部落的傳統領域。亞泥主管曾說山地保留地即國有地,他們依法在此合法採礦。而部落族人說她小時候就在此有邊界與歸屬的傳統土地耕作,並要求「還我土地」。

然而,原住民的傳統耕地讓企業家合法承租採礦是如何發生?那將來又怎樣歸還呢?

政府內部對此爭議也有不同立場。經濟部表明保障企業合法採礦。環保署主張給予被過度開發的山林養息。但是,卻沒有聽到原民會的強力論述,以保障族人權利。反而,秀林鄉公所更直接地多次拒絕族人回復土地權利的申請。

新城山礦場的土地在日治之前就是太魯閣族K u l u (可樂)部落的傳統領域,位於清朝所謂「化外蕃地」的範圍內,被太魯閣族「凶蕃」控制。

1913年10月,太魯閣戰役前半年,日本總督府派遣探險隊探勘攻擊路線的報告書就記錄到,當時這區域屬於Kulu部落,部落的領袖是Pishyau Pawan,在上面山腰處台地有「用鋅板蓋的別墅」,且旁邊有一棟鍛冶鐵器的工坊。以現在的地理位置來說,這台地就在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山腰處,為Ayu部落,在亞泥開礦時,早已有數十戶住家居於此。

在現代國家統治權力還沒有進入之前,太魯閣族人已經依據自己族群G a y a(族律)文化守衛這片土地, 並且製作鐵器、採金沙、開墾耕作。所以,太魯閣族人說那是他們的傳統土地,被國家與企業竊占與剝奪。這群族人就像耶穌的比喻裡,落在強盜手中,被奪去財產衣裳,被打得半死並丟在路邊一樣。今年7月立法院舉行的「原住民族歷史與土地正義公聽會」中,有學者指出原住民族土地國有化是國家違反人權的剝奪,而提出政府所「繼受」之土地是「不當國產」或「贓物」。

但是,國家是如何剝奪原住民族土地呢?高中歷史課本以侵略者觀點「教導」學生這段國家對原住民族掠奪的歷史。

……1906年,佐久間佐馬太總督上任後,正式展開『理蕃事業』,多次出兵攻打原住民,並透過隘勇線的設置,將原住民防堵於山區。到了1915年,經過長期的武裝鎮壓,總督府已經有效控制原住民……。

■巧取豪奪而來的贓物

為何現代國家發動戰爭、武裝鎮壓原住民並侵略原先沒有統治的「蕃地」呢?國家以「無主地」概念,片面合法取得山林的經濟資源,而不跟被視為「山林動物」且沒有人格權的「蕃人」協商。國家的武力侵略、經濟掠奪、強迫殖民式現代化發展,從頭到尾都未經過「合意」;原住民族更沒有說不的權利。此已違反憲法、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自決權、生存權、法律人格、少數人民權利等,更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此,政府所「繼受」之原住民族土地應視為「贓物」。

聖經十誡訓示我們「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太魯閣族的土地Gaya文化也有相同規範。當社會大眾重新審視亞泥礦場也屬於國家以武力侵略原住民族而佔有並國有化之時,我們應重新站在元首因國家過去違反人權並侵略原住民族傳統土地的道歉脈絡,進而省思企業採礦權展延之議題,要求政府與企業應該積極取得原住民族「自由、事先與知情同意」,再做開發。

日治時期的「理蕃事業」,日本總督府就像耶穌比喻中的強盜,而被討伐的原住民族,就倒臥在路邊奄奄一息。而後,中華民國政府片面設計合法程序,「繼受」這些掠奪土地的名分,就像路過的祭司取得「聖潔器皿」位份,並合法化「蕃地國有」的掠奪與威權管理。為了合理化「蕃地國有」的扭曲論點,進而操作社會福利概念,1966年以「公有荒地招墾」模式,將原住民居住與耕作的傳統土地以救濟式分配私有化,來「照顧」原住民,並「回復」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然而,國家不斷以武力侵略原住民族,制度性剝奪傳統領域與人格尊嚴,並不會因採取社會福利式的分配與扭曲的認同而取得原住民族的真相和解。

再者,參與政府管理的原住民菁英也自我扭曲,承認現代土地管理制度作為原住民族土地的唯一權利來源,完全遺忘族群被侵略剝奪與扭曲的歷史。

2014年秀林鄉公所在亞泥礦場下方設立「太魯閣族戰役紀念碑」,以「土地是血、山林是家」的太魯閣族文化精神,緬懷祖先、期勉子孫。然而,也正是同一個秀林鄉公所,竟然駁回族人申請回復亞泥礦區土地。其拒絕理由中再次提出族人已經簽署拋棄書。然而,從太魯閣族人田春綢田野調訪當事耆老的紀錄中,說明了亞泥以發送回饋金為理由騙取印鑑,有的族人甚至未曾見過相關文件也未蓋章。而公所承辦人在原民會訴願審理的證詞也說,文件是亞泥所給予,不清楚亞泥是如何取得。最後,僅4位協助承辦的族人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其他人都被不公義地終止、拋棄或拒絕。

聖經十誡第九條明列「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然而,秀林鄉公所與土審會的族群菁英又拿拋棄書來駁回自己族人申請,即便主管機關已否定此拋棄書的證據力,而要求鄉公所以四鄰訪談及空照圖判讀為主。但是,鄉公所菁英居然持守舊規範,好比路過的利未人,為了某些立場與原則而不願意伸手救援。同時, 亞泥也用詭詐方式,協助鄉公所私下弄出族人拋棄書, 也不會因每年花費千百萬的租金或回饋金,而成為「原住民族的好鄰舍」。

路加福音10章,律法師試探性地問耶穌如何承受永生。耶穌回答要盡心盡力愛上帝,並且「愛鄰如己」。律法師反而故意問:「誰是我的鄰舍呢?」然而,耶穌巧妙地拿族群中地位崇高的祭司及執行律令的利未人、跟被鄙視的好撒馬利亞人做比較來回應。盼望讀者藉本文從愛上帝、公義與鄰舍為條件,反思:誰是原住民族的好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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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聖經中不以取得合法地位的祭司與死守法令制度之利未人的形象為公義,期盼「轉醒」政府各部門與族群菁英重視國家討伐、剝奪、殖民與開發的「原住民族歷史與土地正義」爭議;承認國家侵略原住民族的不正義傷害,正視尚未與原住民族簽署土地條約與合意過程,以反省原住民族土地提供給企業採礦的不正義, 並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且尊嚴地制度性回復土地正義,使國家元首的道歉不只是一場「華麗演說」。

藉由重讀耶穌的比喻,不以「好鄰舍」的律法師為學習對象,應以耶穌口中「好撒馬利亞人」為榜樣。以此勉勵鄉公所與族群內部菁英,更新自我成為Tr uku Balay(真正的人)而努力。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374期

照片提供:邱寶琳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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