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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婚姻,順服與尊重

參考經文:彼得前書3章1~7節

同樣,作丈夫的,你們跟妻子一同生活,也應該體貼她們在性別上比較軟弱。要尊重她們,因為她們跟你們一樣都要領受上帝所賜的新生命。(彼得前書3章7節)

彼得延續之前論述主人和奴隸關係的觀點,並應用在不同信仰夫妻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用好行為去改變敵對基督信仰的環境。當時男尊女卑的社會,婚姻關係中,丈夫擁有絕對權力,妻子毫無權利可言。不論是猶太社會,或希臘、羅馬文化皆是如此。當福音漸次傳揚開來,有許多人信了主。若丈夫信主成為基督徒,通常能很自然地帶領妻子參加教會崇拜;但若是妻子信了主,丈夫卻不信,甚至篤信自己所奉祀的神明,那麼妻子很可能會因為相信耶穌基督,而面臨婚姻生活的困境。

彼得並不贊成作妻子的因堅持基督信仰,而結束婚姻關係。他主張,信主的妻子應該繼續與不信的丈夫同住,順服自己的丈夫,好使沒有接受真道的丈夫,能因自己純潔端莊的好品行而受感化。彼得認為,妻子贏得丈夫的信服,不在於言語和外表的打扮妝飾;以溫柔嫻靜的美好生活呈現出的內在美,在上帝眼中最有價值。

彼得對丈夫的教導是,為人夫者要體貼妻子在性別上較軟弱,要尊重保護妻子,因夫妻都一樣要領受上帝所賜的新生命,擁有相等的屬靈賜福。夫妻雖有性別和角色的差異,但在家庭經營上都應各盡責任和義務,來回應上帝救恩的愛,如此,夫妻的禱告就不至於受到阻礙。

現今台灣的社會雖說是兩性平權,男尊女卑也式微,但是,當信了耶穌基督的婦女,嫁給一個非基督徒的丈夫,進入丈夫家庭體系,特別是與夫家家人同住時,不免在信仰上會有緊張關係!一般的現象,就是媳婦娶進門之後,如果是信仰不同的時候,特別是長輩,往往會要求媳婦跟隨夫家的信仰。今天的經文,正提供給我們具體而正確的面向。其實,不論我們的女兒嫁入非基督徒家庭,或是娶非基督徒媳婦進門,都應該是在婚後的生活中,活出基督化的救恩生活,丈夫應當尊重保護、體貼妻子,妻子則要順服丈夫,用端莊純潔自持,如此建構經營婚姻才是最重要的。


默想:

保羅曾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章14節,和合本)這主張可運用在婚姻上嗎?這和彼得的教導如何契合?「順服丈夫」,並不包括順服不信主的丈夫之信仰。

祈禱:

創立婚姻的主,感謝祢賜給人婚姻的生活。我願意在祢的教導之下,努力調整自己,與祢所匹配的另一半彼此互補與欣賞,努力經營婚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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