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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言出必行,信守誓願

參考經文:民數記30章1~16節

有人向上主許願,或是發誓守戒,都不可失信,一定要照著他所說的去做。(民數記30章2節)

民數記30章是有關許願或發誓守戒的條例。許願是積極向上主承諾要做什麼,例如,向上主許願要奉獻己身;發誓守戒是消極的約束行為,例如,約束自己不抽菸醉酒、不沾染惡習等。2節指出:「有人向上主許願,或是發誓守戒,都不可失信,一定要照著他所說的去做。」這是針對以色列男性說的,當時男子擁有自主權,因此,所許的誓願都要照做,若失信,就要自己承擔後果。對上主許願,卻又失信,就是對上主說謊。對人撒謊是嚴重的事,何況對上主撒謊呢!上主在天上查驗,豈不鑒察人心?信實的上主永不廢棄與祂的子民所立的約,地上的人豈能輕易許願立誓卻又失信呢?

民數記30章3~15節的許願和發誓守戒條例則針對女性,包括:與父親同住的少女,通常指12歲以下女孩(3~5節);未婚女子,後來結婚與丈夫同住(6~8節);已婚的婦人(10~15節)。這幾種女性的許願或發誓守戒,若因父親或丈夫的反對而失信,會蒙上主原諒。但是父親或丈夫若不反對,她們就不能失信。至於寡婦或離婚的女人,她們許願或發誓要守的戒,都不能失信(9節)。

女人許願或發誓守戒由家裡最大的權柄來決定,這個權柄可能是父親,也可能是丈夫。住在家裡的未婚女子,父親是她的權柄;已婚的婦女,丈夫是她的權柄。當女性在家中沒有自主權,婦女許願或發誓守戒的條例,就成為上主保護女性的重要關鍵。權柄不是為了掌控,而是用來保護權柄下的人。

人常會為了取信於人,而用發誓來表明立場。比方,台灣民間常以斬雞頭咒誓儀式作為解決問題、消弭爭端的手段。在1970年代末期,選舉中也開始出現斬雞頭、燒黃紙的咒誓儀式。當選舉黑函滿天飛時,被抹黑的候選人為表明自己清白,就會邀約競選對手到神明面前斬雞頭、燒黃紙發誓。近年因《動物保護法》和斬雞頭的血腥場面令人觀感不佳,因此,已經少見斬雞頭咒誓的現象。

輕易許願或發誓守戒卻又失信,是人們常犯的毛病。基督徒稍不注意也可能信口開河,例如,隨意向上主許願或發誓守戒,最後卻未履行。耶穌說:「你們又聽過古人的教訓說:『不可違背誓言;在主面前所發的誓必須履行。』……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5章33節、37節)向上主許願或是發誓守戒,一定要言出必行,信守誓願。


默想:

我是否也曾經許願或發誓守戒,卻又失信?

祈禱:

鑒察人心的上主,求祢幫助我檢視自己是否信守對祢的承諾,幫助我成為言出必行、信守誓願的人。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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