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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對婚姻的態度

參考經文:申命記22章13~30節

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申命記22章22節)

今天的經文,或許可以視為「婚前守貞,婚後守約」的聖經根據。這個關於對婚姻忠誠的教導,也可以視為上帝十條誡命中第七誡「不可姦淫」的補充或延伸說明與解釋。到了新約,耶穌在山上寶訓也教導:「除非妻子不貞,丈夫不能休棄她。因為,要是妻子再嫁,他等於使妻子犯了姦淫;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姦淫。」(馬太福音5章32節)面對眾人要把休妻合理化的辯駁,耶穌回答:「摩西准許你們休妻,是因為你們心腸太硬;但在創世之初並不是這樣的。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不貞,任何人休棄妻子,再去跟別的女人結婚,就是犯了姦淫。」(馬太福音19章8~9節)因此,「外遇是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這種言論,只是鬼話連篇。希伯來書13章4節對婚姻的終極教導如此說:「人人應該尊重婚姻的關係;夫妻必須忠實相待。上帝要審判放蕩和淫亂的人。」

從今天的經文來看,似乎舊約時代就有「處女情結」,但當時的規範實則保護女性。從申命記22章13~21、28~29節可看出端倪:丈夫若找不到證據而誣陷妻子,須賠償鉅額款項,且終身不許休妻;若有違背,則處極刑,以儆效尤。另外,若有人強姦還沒訂婚的處女,須付給女子的父親聘金,娶她為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

年前在印度有一則新聞:未婚夫在拍婚紗現場,不小心看到未婚妻的「處女膜修補手術單」,憤而一走了之,未婚妻在後面苦苦哀求未果,放聲大哭。能像香港藝人鄭秀文面對丈夫偷腥,又說出在主裡已原諒他了,實在不易。她說:「這是夫妻二人之間的一課,也是往後婚姻路上學習到的一課。我們在婚姻中走進更深處,婚姻當中除了彼此給予的幸福溫暖,當中也深深包含了彼此的錯誤和彼此的原諒。」面對另一半的錯誤,鄭秀文選擇原諒,還能牽起丈夫的手一起禱告,實在是相當美的見證。

相同的,聖經不只要求或保障女性,男性也不應當物化女性,且不應視婚姻外的性關係為理所當然。基督徒處在今日多元、解放思想的社會,如何保守己心,勝過保守一切,甚是重要,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身為上帝的兒女,不該為任何錯誤找藉口或詭辯,面對誘惑時,當誦讀主禱文,求上帝幫助自己脫離試探、免於誘惑。若還不行,就抄一千遍吧!直到把主的話語刻在心版裡。


默想:

在戀愛交往中的我,是否尊重對方的身體?在婚姻中的我,是否看重夫妻間的關係與互動,如同看重信仰那樣?

祈禱:

求主幫助我對婚姻關係有合宜正確的觀念,成為自己與身邊人的幫助,藉以活出祢的美善。奉主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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