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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律法之下無義人

參考經文:羅馬書3章1~20節

正像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章10節)

讀羅馬書時,要先了解「義」的概念。這個義並非人的公義,而是上帝的義。羅馬人認為,所有美善都應該在首善之都羅馬,上帝的義怎麼會在猶太人當中?難道猶太人有什麼特殊嗎?為何上帝只選他們?保羅在羅馬書,針對這些問題一一說分明。

記得讀神學院時,台灣正在發展本土化神學,常論到上帝是否顯現在台灣的生活和歷史脈絡?民間故事裡有上帝存在嗎?上帝向以色列人顯現,他們將此寫下成為聖經;若上帝也向台灣人顯現,祂會被記錄在哪裡?台灣的傳說故事或文化傳統中若有上帝,該如何尋找?其實,上帝也顯現給羅馬人,只是他們不像猶太人有系統地記錄下來。保羅認為,猶太人並不比其他人優秀,上帝卻把祂的信息交給他們,重要的是,他們把上帝的話記錄下來了。

一看到「律法」,總讓人感到嚴謹而無情,只要牽扯到法,就讓人害怕,因為法會跟刑罰連在一起。當人不願被罰,就會對法產生懼怕、逃避的自圓其說。說到法,我們常用交通罰則來做例子。我們出門一定會使用道路,其中有許多規定和限制,是用來保護我們行的安全。幾年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因此交通規則新增一項規定,只要人上了車,無論前後座都要繫安全帶。我在教會開福音車,每當禱告完要上路時,都會提醒兄姊繫上安全帶。這時會聽到後座的兄姊埋怨說:「怎麼這麼麻煩!又沒警察!」「綁著真不舒服!」「沒關係很快就到了!」殊不知,繫安全帶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安全、減少傷害,不是為了避免警察開罰單的。對於一些讓人覺得不方便的法令,人往往有不同的解釋,並偏離方向。正如猶太人為讓上帝的律法完全,衍生許多法條,卻使人在生活中常有擔心犯法的顧忌。為此,保羅簡單說明,律法之下並無義人,在人所訂的繁多法條中,無人能從律法成為完全人,只會因律法成為罪人。所以他說:「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3章20節)

在多如牛毛的法律條文下,沒有人能完全遵循。因此,律法之下沒有完全的義人。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藉口(19節)。


默想:

我犯過法律的規條嗎?當我在信仰的教導,認同人人都是有罪的人時,我如何確定自己的罪在哪裡?我的罪,跟違反法律的規條有關嗎?

祈禱:

慈愛的主上帝,我知道自己的不完全,常違犯祢的旨意。懇求祢教導我時時遵行祢所喜悅的正道,勝於遵守外在的法律規條。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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