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後2017年1月4日 台基長(61)總財字第051號 收文者:事業機構單位首長 副 本︰查帳委員、蔡幸君秘書、吳旻靜主任、陳幸如課長、潘稀祺牧師、徐蓮穗課長、陳幸如課長、劉麗卿經理、詹天民副院長、劉芳妤秘書、吳政道牧師、莊淑娟會計、蘭大衛紀念教會、周欣儒專員。 主 旨:第61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業機構財務會計監查由。 說 明: 一、依據教會法規財務委員會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請受檢單位備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決算表、現金簿、分類簿、月報表、定存單正本、存摺、傳票(含憑證)、受檢日前一天現金並附現金調節表等受檢。 三、2017年各事業機構分區查帳時間及地點安排請參閱附件。 四、當日無法受檢而更改日期,或受檢當日未到,而另行安排皆視為補檢,檢查委員之差旅費用,須由受補檢單位支付之。 五、其他相關事宜請連絡總會事務所02-2362-5282分機170白哲宏長老或分機270助理林惠雯。 六、謹祈!主恩永偕 主委:蔡裕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