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本文原稿

人權宣言公函原稿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人權宣言

1977年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的地方。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 長 趙信
(出國中)
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
(代 行)
總會總幹事 高俊明

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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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而獨立」的意涵


張德謙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告白:「耶穌基督是全人類的主」,並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因此在1970年代國際局勢詭變,面對中國開始以外交孤立台灣之際,咱教會發表三個關懷文獻:「國是聲明與建議」(1971年),「我們的呼籲」(1975年),「人權宣言」(1977年)。其中,尤以「人權宣言」明白指出「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在此發表「人權宣言」三十週年的今日,咱教會除了舉辦國際研討會(11月)、遊行活動(8月12日)、出版「人權宣言三十週年史料、文集」(5月)外,最重要的是讓全體信徒能再次詳讀內容,了解上帝在歷史中掌權,於當時極權高壓統治時期,仍揀選其僕人忠心宣告上帝所賜的人權與鄉土是不容他人侵犯與搶奪。

「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三十年前教會對國民黨政府的請願,今日,仍然是咱對執政者的呼籲:「新」是政府組織官僚體系的革新,去除貪婪腐敗的黑金官場,重建廉潔、愛心的公僕文化;「獨立」是自信、堅持上帝所賜給台灣人民的人權與自決,以負責任的態度建造國際社會看重並尊重的國家。

準此而視,我們期許民進黨政府既然為人民所託負,就當大力革新,以破釜沈舟的勇氣與魄力,重建台灣的心靈價值與人性尊嚴,讓「新而獨立」不再是政治遊戲的一顆棋子,而是真實表裡一致、良善人民聚集、美好文化多元呈現的台灣國內涵。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宣教的教會,「宣教」的豐富面向中,包括對上帝創造萬物、時序的回應,對上帝所賜尊嚴、形像的維護。盼望每一位弟兄姐妹在傳揚上帝國福音的同時,藉著關懷社會公義與國家前途,使台灣全體人民感受到主耶穌所言:「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要再回到你們這裡來。」(約翰福音14:18)讓我們的同胞早日認識上主的救恩與保守。



「新而獨立的國家」之現今意涵


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幾位參與草擬宣言的牧長,針對民進黨執政七年來的成果,有肯定、更有期許。雖然有硬體建設之新風貌,有組織體制之小革新,有行政效率之新氣象,但是,在心靈、人性、人格之生命深層文化內涵上,仍充滿貪婪、爭小利、「西瓜偎大旁」的舊醬缸文化。
政治實體上看似獨立,但面對中國併吞的野心與動作,台灣人民「獨立國格」的信念仍有待加強。
三十年前「人權宣言」的重要宣告:「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至今仍未完成,盼望國家執政團隊與全國人民能同心合力,堅定信念,繼續維護台灣國家主權的完整,提昇心靈更新、尊嚴互助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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