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報你知 |
2017年3月2日第61屆傳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通過有關牧者關顧安養之相關辦法如下: (一)未達安養年齡之退休牧者安息時,安養金發 放原則: 未達安養年齡之退休牧者安息時,其配偶得比照別世牧者安養辦法,自安息次月起發放安養金。 (二)夫婦同為牧者之退休安養辦法: 自即日起,夫婦同為牧者時,一同或個別加入傳福制度之後,安養與福利即視為個別戶辦理,不再變更。 圖片來源: http://www.tp.blood.org.tw/Internet/taipei/docDetail.aspx?uid=6405&pid=6404&docid=39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