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五款經修改為:
牧者辦理退休後,俟年滿六十五歲之次月始得領取安養金;別世牧者及因病強制退休者不在此限。
2018年9月18日業經總委會核備通過,自2019年1月起實施。2019年1月起,經傳福會審核通過退休申請的原住民牧者,安養金領取的時間改為跟平地牧者一樣,都是年滿65歲之後開始領取。
圖: 張德謙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