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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6
傳福會特殊議案通過 牧者退休年資將延長5年
作者/ 林佳靜台北報導

牧者退休年資將延長5年(曾詩文攝) 

 為化解傳福制度財務危機,以因應牧者退休安養人數增加,負擔金入不敷出等問題,由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簡稱總會傳福會)提出,並經由PCT第61屆總會通常年會決議為「特殊議案」的「修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及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3條乙案」,欲延長牧者退休年資5年,獲得第62屆總會年會正議員大力支持,贊成者324名超過三分之二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為讓眾議員更瞭解攸關本宗牧者服務年資調整及牧者夫婦福利制度的改革,今年總會傳福會特別製作一本「特殊議案說明」手冊,將傳福會經營危機的緣由、如何分擔並減輕傳福財務重擔的對策、傳福制度負擔金收入、福利費用支出的計算說明、延後退休的好處等,以詳盡的圖表說明,化解牧者的疑慮。

 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原條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25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0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修改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30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5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上述修正條文通過後,則須同步修改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第13條,原條文:「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25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0年者。」修改文為:「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30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5年者。」

 高雄中會蔡維恩牧師指出,延長牧者退休年限,恐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他認為應機動調整安養金來解決問題。高雄中會王子豪牧師也擔心,若大家都晚5年退休,會影響神學生畢業的差派。傳福會執行長林恩增長老表示,傳福制度是以牧會30年為計算標準,退休後可安養20年。以個人的退休金為主,安養金為輔,安養金每個月可領3千元。為了照顧沒有退休金可領、生活陷入困頓的牧者,傳福會委員們認為目前還不是調降安養金的時機,希望等到實施25年後再調降。

 林恩增說,根據2006年至2015年統計,退休年資超過25年以上的牧者有85%,許多牧者的規劃是一生的奉獻。超過40年牧會的牧者有25%。較晚畢業服事者,達到70歲可不受服務年資限制。若因病可強制退休。未盡程退休,須扣10%做為行政費,並不是扣負擔金,而是扣部分利息。牧師退休不用去找無牧的教會,對整體聘牧事工較有幫助。最後牧師王光賜提議照案通過,牧師王福祥附議,並獲在場正議員三分之二贊成通過。

 針對「信賴保護原則」的爭議,林恩增長老也於會後補充說明,根據大法官對於年金改革的第717號解釋,為了公益之考量,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而且給予實施期限,逐年調降,並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資料提供單位: 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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