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傳福會制度實施已達25年,各項例行繳納日期已為教會所熟悉,因此將自2018年上半年負擔金開始,只要上半年逾6月30日及下半年逾12月31日繳納者,均視為逾期繳納。取消了原有上半年7月1日-7月7日,及下半年次年1月1日-1月7日之七日寬限期,不再展延,務必請準時繳交,以免逾期繳交而致權益受損,無法分配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