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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11/13更新日期:2019/9/20
牧者安養金發放年齡一律改為年滿65歲
2019年1月起實施
調整現況 放眼未來

  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五款經修改為:

牧者辦理退休後,俟年滿六十五歲之次月始得領取安養金;別世牧者及因病強制退休者不在此限。

  2018年9月18日業經總委會核備通過,自2019年1月起實施。2019年1月起經傳福會審核通過退休申請原住民牧者安養金領取的時間改為跟平地牧者一樣,都是年滿65歲之後開始領取。

圖: 張德謙牧師


資料提供單位:傳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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