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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督促屬下教會或機構回報退休牧者有任職之名單 為協助教會聘牧制度正常化,在職牧者能順利找到合適之服事禾場。教會或機構聘請退休牧者協助事工時,須先以書面向中/區會核備後才得辦理,並請中/區會定期主動將退休牧者協助教會事工之任職名單提報總會傳福會。 傳福會接到中/區會提報之退休牧者再任職通知後,將依傳福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二款辦理:「牧者接受退休安養後,再就任國內外本宗或他教派之教會或機構有給職者,任職滿三個月以上時,應書面告知傳福會,暫停發放安養金。」,俟牧者協助教會牧養之工作結束後次月始得恢復安養金之發放。 請各中/區會於2015年3月6日前提報屬下教會任職之退休牧者名單給傳福會(退休牧者再任職資料表格,請參閱附件),以利本會普查及統計退休牧者協助教會事工之資料。若有任何查詢,敬請以書面、傳真或電話洽總會傳福會陳桂芳,傳真:(02)2363-9571、電話:(02)2362-5282轉331。 圖片來源:http://www.nipic.com/show/1/64/5116680k7a8c62f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