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前期寫清楚~本期前期不錯誤
當您劃撥傳福負擔金款項時,備註欄位應書寫清楚,若是補繳前期未繳之傳福負擔金,請特別書寫[補前欠]以利辨識款項用途,避免造成入帳時並入當期傳福負擔金款項。
(一)當期負擔金-每年6月及12月按時繳入。
(二)前欠負擔金-當期未繳入,逾年之後補繳或補足差額。
※銀行匯款請備註教會名稱(請簡短扼要),如時間允許請來電傳福會告知匯款,會更加保障您的權益。
照片by張德謙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