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時入庫 豐沛無虞 |
傳福負擔金自2018年起已取消7天寛限期,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前懇請務必準時足額繳交。繳款通知分別於5月中旬及11月中旬寄發。若繳款通知記載金額與實領謝禮不符合時,請以最新之牧者實領謝禮金額(本俸 職務/年資加級)繳交,避免遲繳或繳不足而影響牧者之保險與健檢權益。 依傳福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各教會或機構,每年須按時足額繳交以截至6月30日止所聘之牧師、傳道師最新實領謝禮一個月(含調整謝禮、封牧等)為其上半年負擔金,否則須負擔該牧者夫婦該年度之團體保險及健檢費用。』 傳福上半年負擔金及下半年負擔金遲繳或未足額繳交,將另行通知 貴教會/機構繳交牧者夫婦之保險費,健檢費用亦由 貴教會/機構負擔,牧者夫婦至健檢中心健檢時,須請現場繳費。 圖:趙令級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