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資格檢定相關法規、辦法、內容和申請流程(2009年以後分派適用) 1. 法規─依行政法第一○六條 傳道師服務滿二年以上,得經中會推薦向總會申請牧師資格檢定。通過資格檢定之傳道師受聘在教會牧會或機構工作經封立者,稱為牧師。 傳道師受任命後,需於五年內通過牧師資格檢定,超過五年未通過者,中、區會及傳道委員會得不予派任。(48) 2. 辦法─ 1) 凡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玉山神學院畢業之傳道師,在任期的前二年完成相關在職教育內容後,提出牧師資格檢定申請,經由評鑑團隊評鑑通過後(含母語考試),送中會及總會傳道委員會申請牧師資格檢定。經本會檢定通過後,再經中會講道通過始得設立為牧師候選人。 2) 評鑑團隊由中會任命3-5人,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為當然組員,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 3) 講道經文由本會指定。 3. 內容- 1) 任職傳道師期間必須參加傳道委員會舉辦之在職訓練至少2次,和總會屬下機構舉辦之 「教牧研習」2次證明等。 2) 中會推薦表及評鑑報告書。【總會首頁à下載】 3) 工作報告書(至少10000字) A)最近2年之工作報告及未來的事工計劃 a.對內—信仰共同體的營造(40分)®教會內部讀經、祈禱、禮拜與培育、造就。 b.對外—生活共同體的營造(40分)®對社區/部落、社群的宣教及國家社會的關懷。 B)對中會/族群區會事工之認知及參與(20分)。 C)請參考1)總會該年度事工計畫書、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一領一.新倍加」實踐手冊 2)研發中心出版—?今日世界宣教—世界傳道會的觀點 ?宣教與傳道。 4) 讀書心得報告:「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指定閱讀書籍;另一本由本會所指定書籍中選擇1本,讀書心得報告格式詳見附件,內容摘要約1500~2000字、心得與省思約500~1000字,應分開裝訂。書目由本會每年公佈 4. 申請流程- 1)應屆神研所畢業生受派就任後必須在受派單位服務滿二年,才能提出申請「牧師資格檢定」。 2)母語檢定 3)由申請者向中會事務所索取或至總會網站下載「牧師資格檢定申請書」表格並填寫,連同畢業證書、任命書、教牧研習證明二次及歷年傳道師在職訓練證明二次之影本、母語檢定認證書→小會(機構)推薦→中會推薦(含推薦表和評鑑表)→傳道委員會審核資格通過後→提交工作報告書及讀書心得報告→評閱通過→通知講道經文→中、族群區會講道→議會表決接納→取得牧師候選人資格。 4)在中區會議會講道後,議長請講道者離席,由正議員就其講道內容來提出同意接納之議決。另再由其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報告其工作和教會事奉,經議會表決接納後,即取得牧師候選人資格。然後議長請當事人進入會場,並宣佈議決結果,眾議員鼓掌接納。到此階段後,傳道師才能自由異動,從申請到完成約需6個月~一年。所以新任傳道師在第一個受派單位服事,約需2年半到3年才能取得牧師候選人資格,也才能自由異動。 5)評閱費每人1500元,由申請者直接寄至本會;工作報告書和讀書心得報告各二本,由申請者寄至中會,再由中會轉送本會,否則本會不予審閱。 費用1500元請用郵政劃撥匯至總會,註明/傳道委員會牧師資格檢定評閱費。 帳號:1956-6285戶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 t註:評閱若不通過被要求重新撰寫,繳交二份報告書時,則需再繳交評閱費1500元。 「工作報告」和「讀書心得報告」收件日原則上每年分為二次: 第一次上半年4月30日以前;第二次,下半年10月31日以前。 t相關消息、參考用書、表格等至傳道委員會網頁查看下載,網址為http://evangel.pc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