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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6/10更新日期:2020/8/11
2021年起退休服務年資新規定
任期圓滿人生美滿

2017年第62屆總會通常議會通過修改,

行政法第116條第4項,
及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3條:
牧者、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任職滿卅年以上者。

  二年滿六十歲且任職逾廿五年者。

提醒您:服務年資係依據退休日期計算而得,可退休之年數會因為提出退休申
    之年度以及退休日期而有所不同

    2020年提出退休
申請者,退休日期未逾越2020年12月31日,服務年資
    
依據2020年退休服務年資的規定辦理。
    退休日期若跨越2020年時,則須依據
2021年的退休服務年資的規定辦
    理。

    2021年提出退休申請者,服務年資必須符合2021年的退休服務年資的
    定才能申請退休 。


請各位牧者注意,可辦理退休規定,自明年起原任職滿二十五年,或年滿六十歲且任職逾二十年者之規定,增加五年,改為任職滿三十年,或年滿六十歲且任職逾二十五年者,始得申請退休。

照片:ET


資料提供單位:傳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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