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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有關「內政部來函禁止使用方言傳教」本教會之決議文

最近,我長老教會之山地教會及部分鄉村偏遠地區的教會,分別接到了中央與地方政府所發出以「推行國語運動」而強制禁止使用方言傳教為主旨的公文。

本教會作成決議如下:

一、以教會公報社論發表此命令為違憲之理由:

方言是一個民族的固有文化,是人民生活之重要部分,也是表達宗教信仰生活不可分離的內涵。以推行國語為由禁止方言的使用,這在歷史上,只有在異族統治下的殖民政策中才有。台灣居民使用方言者,佔住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且這種「母語方言」的使用已達幾世紀之久。台灣居民有的說不好自己的父母話,因此政府所當從事的,不應是禁止,而是教導人民如何使用正確優美的方言,以保存固有文化。東、西方國家,有許多是使用多種「國語」者,不但有助於人民知識的發展,且有助於國民之間相互了解和溝通,促進國內和諧團結。西藏、蒙古反對中共統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共禁止方言,故禁止方言會導致對立的危機。禁止方言會為教會及社會國家帶來許多困擾、衝突、與紛亂,更會破壞政府、國家在國際間的形象。世界人口中,目前約有三千萬到五千萬的人使用台語,已成了國際間的一大語言。

二、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

三、發函給所屬教會,內容如下:

此事正與政府有關單位積極協商處理中,各教會仍按原來之方式禮拜及講道。若有問題時,請各教會或請轉達地方政府官員直接與本會聯絡。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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