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內容】 1.審核簡表 2.退休申請書 3.牧師、傳道師履歷表 4.小會證明書 5.中會證明書 6.牧師、傳道師申領退休安養金同意書 7.身份證、郵局存簿影印本粘貼表格 8.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者退休金申請書 9.傳福會牧者夫婦團體保險加/退保意願書 10.請辭公職同意書 【申請辦理程序】 承辦單位及須辦理事項 一、申請退休人: 1.向中會、族群區會事務所或中會、族群區會傳福副委員或總會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簡稱傳福會)索取全份申請資料(表1~10)。 2.填妥表連同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全份資料交小會。
二、小會: 1.出具小會證明書(表4) 2.影印申請人所送全份資料備存 3.將全份資料(表1~10+戶籍謄本正本)寄交中會、族群區會。
三、中會、族群區會: 1.審核年資【註】後,出具中會、族群區會證明書(表5)。 2.影印小會所送全份資料備存。 3.將全份資料(表1~10+戶籍謄本正本)寄交傳福會,但外聘、國外宣教師資料寄交總會傳道委員會。
四、總會傳道委員會: 1.審核外聘、國外宣教師年資【註】通過後,出具服務年資證明書,連同全份資料(表1~10+戶籍謄本正本) 送交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覆核。
五:傳福會: 1.覆核通過後,公告二個禮拜無異議後,核發相關給付。 【註】審核標準: 1. 審核標準:已加入傳福制度者,依「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及施行細則」及「牧師、傳道師休假條例」之規定。 2未加入傳福制度者,可依行政法第116條及「牧師、傳道師休假條例」申請退休,但未能依傳福條例享有安養照顧福利。 3. 雖加入傳福制度,但未完全符合加入應有之各項規定時,退休之安養照顧亦各按規定比例給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