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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1/7更新日期:2014/10/23
日本反核律師團跨海聯署 呼籲世界公民控告核電廠商
作者/ 林佳靜報導

↑日本反核律師團代表島昭宏律師(右二)尋求台灣人民支持控告核電廠商

 日本反核團體NNAF(No-Nukes Asian Forum)代表佐藤大介、NNAA(No-Nukes Asian action)韓籍代表崔勝久、及22位告福島核電廠製造廠的律師團代表島昭宏律師,1月7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控告核電廠商-伸張人民非核權」記者會,希望邀請2000位台灣人民一起控告奇異(GE)、日立(Hitachi)、東芝(Toshiba)等核電廠商,提起國際訴訟,追訴責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及立委田秋堇等人也呼籲民眾一起參與,簽署訴訟委任狀。目前台灣已有500人響應。

團結世界公民力量

 律師島昭宏說,理論上,核電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國家、電力公司及核電廠製造商共同承擔,但依據日本的原子力賠償法第一條,為健全核電發展的產業,而採用責任集中制度,結果只有電力公司需要負擔責任,而賠償金卻是由國民所繳納的電費及稅金而來。但在整個過程中,對核電廠商卻完全沒有任何影響,核電廠商還是繼續向海外輸出核電廠設備,賺取龐大利益。

 非核亞洲論壇執行長佐藤大介說,台日兩國的法律規範非常類似,設備製造廠商都不需要為核災負責,這是很不合理的。立委田秋堇也認為,製造商若不需要負責,就會繼續將有瑕疵的設備賣出去。若製造商必須負責,她相信就沒有任何核電廠可以蓋得起來,因為並沒有百分之百保證安全的核電廠。

 台灣環保聯盟創會長施信民教授強調,進行國際訴訟,主要是為了對抗國際利益集團,面對其強大的政經結構,必須團結全世界公民的力量,才能夠抗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普世幹事葉景安傳道則表示,長老教會自1992年發表反核宣言以來,一直秉持信仰的立場,反對嚴重破壞台灣生態與環境的核能開發政策。長老教會總會也呼籲全體教會弟兄姊妹及社會大眾,一起加入聯署。

控告核電廠商明知故犯

 島昭宏進一步說明,責任集中制度是違憲的。律師團將提出違反日本憲法第29條的保障財產權、第13條的幸福追求權、及第25條的健康及生活保障權,合起來就是「免於核電恐怖的生存權」或「非核權」。除了提出違憲的主張外,律師團還將依原賠法第5條電力公司得向故意的第三者求償。所謂的故意,就是核電廠商明知會出事卻默許的心態。

 島昭宏說,台灣核一廠與日本福島核一廠都使用GE生產的「馬克一號」反應爐。前奇異工程師戴爾·布瑞丹鮑(Dale Bridenbaugh)早已向美國國會作證承認「馬克一號」有缺陷,他因擔心核子反應爐的安全設計問題而提出辭呈,並要求GE停機,但GE不聽。日本律師團認為,台灣可能面臨相同的危險,所以此次特地跨海來台尋求支持。

打破不公義的結構

 反核律師團主張每一位委託訴訟的當事人,得向福島核電廠製造商求償,每人100元日幣的精神損害賠償,訴求的重點不是金錢,而是為了打破世界各國保護核電廠製造商的不合理制度。

 非核亞洲行動組織(NNAA)的韓籍總幹事崔勝久表示,此行除了台灣,將訪問菲律賓、印尼、韓國、加拿大、德國及蒙古等地,希望趕在2014年3月底前,邀請全世界一萬個公民一起向福島核電廠製造商提起國際訴訟。

註:核電廠製造廠訴訟委任狀,可下載附件檔,寄至「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地址:100台北市汀州路三段107號2樓,遞交給日本反核律師團。

NNAA(No-Nukes Asian action)代表崔勝久先生

NNAF(No-Nukes Asian Forum)代表佐藤大介先生(中),林哲夫教授翻譯(左一)

台灣環保聯盟創會長施信民教授(左)與立委田秋堇(中)簽署委任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呼籲大家一起來反核

相關檔案下載:
A Lawsuit against Nuclear Reactor Manufacturers Power of Attorney.pdf

資料提供單位: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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