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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4/14更新日期:2019/9/20
醫療保險的等待期

加保後申請理賠需在等待期過後
  為了避免保戶帶病投保等狀況,健康險通常會設置「等待期」。在保單生效後,有一段時間為觀察期,這段時間過後,其保單的保障內容才得以啟動,因此,在這段等待期間發生的疾病,是無法給予理賠的。
 
等待期條款說明
  醫療險,常見的「等待期」為30天;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常見的「等待期」天數為60~90天,而市面上亦有低於30天的醫療險或是低於90天的癌症、重大疾病險,可以稍加注意,詳細依各家條款所示。
  以某條款為例「本險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由條款可知,在契約生效的30天後,所發生的疾病才是保單所保障的疾病。
  醫療險於隔年續保是不會有等待期限制,通常只有在初次投保的生效日,或是少數的復效日,才會有等待期的規定。也就是說,消費者頭一回投保醫療險,保單理賠規範都設有「等待期」的規定,不同醫療險種的等待期天數不一。消費者投保後,一旦在等待期間內發生疾病,保險公司依規定不理賠。那麼,保戶會問,花了12個月的保費,為何有效保障期僅11個月?壽險精算人士說,其實,保費已計算扣抵免責等待期,平均分攤到平準保費上,所以,保戶並不會吃虧。

總會傳福會團保「等待期」

現行牧者夫婦團體保險等待期之說明如下:

被保險人在契約生效日(或加保日)起三十日以內,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圖片來源: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site=imghp&tbm=isch&source=hp&biw=1280&bih=622&q=保險等待期&oq=保險等&gs_l=img.1.1.0i24l3.6731.18795.0.21956.20.12.2.6.0.0.406.1596.0j9j4-1.10.0.msedr...0...1ac.1j4.64.img..11.9.1216.KBd3B92jiDM#imgdii=_&imgrc=ZJMxkXnEkG69qM%3A;dCcjDmu8LNoRTM;http%3A%2F%2Fww1.sinaimg.cn%2Flarge%2F9cf8c1b3jw1e13rd2tmn4j.jpg;http%3A%2F%2Ftweets.seraph.me%2Fsearch%2F%25E7%25AD%2589%25E5%25BE%2585%25E6%259C%259F%2F%25E8%25A7%2582%25E5%25AF%259F%25E6%259C%259F%3Fpage%3D3;190;201


資料提供單位:傳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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