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
1.針對「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經通過並實行,我教會應尊重既存的法律現實,尊重國家法律及所有人。
2.普世夥伴教會,在因應本議題時已有許多值得學習的典範,我教會也應學習成為友善、且積極牧養所有群體的教會。
3.有鑒於此,本委員會將舉行研討會,探討牧養及因應的方法,並培養教會內部對話的精神,共同學習信仰的挑戰、衝擊及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