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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1/5更新日期:2017/1/5
實踐理性對話精神全台舉辦同性議題座談會期待走出二元對立迷思

【林宜瑩台北報導】近來同性婚姻爭議引發支持與反對兩方的激烈對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為促使本宗教牧傳、信徒能秉持彼此尊重態度,建立良性對話、善意溝通平台,特別從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3月11日,先後在台灣北、東、中、南舉辦4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31日在台北濟南教會舉辦第一場座談會,由總會書記薛伯讚擔任主持,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黃哲彥先說明2004年《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說明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隨後由在場牧傳信徒進行80分鐘的提問,座談會約有80人與會。

中午過後,立委尤美女也前來就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修訂條文進行相關說明,之後由台灣神學院教授鄭仰恩及政治大學教授、雲林東勢教會代議長老許牧彥分別以「基督教會與同性婚姻」和「堅固信徒活出婚姻與家庭的見證,幫助社會走出挺同與反同的迷思」為題,各自進行15分鐘專講。

鄭英兒表示,由於媒體報導尤美女將出席座談會說明,總會也因此接到他教派抗議來電,指責長老教會讓民進黨立委來洗腦,後又接獲某教派要聚眾前來抗議的資訊,因此不得不委請警方派員保護,為防範衝突發生,尤美女也提早到場在濟南教會辦公室休息,總會也派人加強座談會四周情況的掌握,在尤美女上台參與座談會過程,警員隨時戒備,並將教會外頭大門關閉,後來並未有任何抗議民眾出現,證實是虛驚一場。

黃哲彥指出,1996年5月5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有2位牧者協助去設立,而分別受到台北、七星中會的警告,長老教會受到衝擊因此公開面對同性戀議題,並參考普世教會的做法,於同年成立「同性戀研究小組」,就教會對同性議題的認知、態度、信仰反省進行探討與研究,1998年轉交研發中心,由陳南州、林信男主持,分成醫學、社會、神學三組進行資料搜集、文獻探討、對話反省,並於2004年提出《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

鄭英兒則說明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的緣由,是因2013年11月19日立法院提出「民法972條修正案」「多元成家」等修正案,第58屆總會常置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銓派「同性議題關懷小組」,該小組於2014年1月2日參考「香港牧養約章」提出此「牧函」,有27個中區會正議員連署,在第59屆總會年會以第157條臨時動議提案並接納通過。

在問答時間,正反兩方輪流上台發言,有人強調持守傳統婚姻家庭的重要,並對2004年研究方案報告書神學組在聖經相關經文詮釋上提出質疑與憂慮;也有人質疑「牧函」以臨時動議通過太草率,也有同志基督徒現身說法;相關問答發言,本報將會以專題報導刊出。

對話讓真理越辯越明 鄭仰恩、許牧彥與談

【義工記者林佳靜台北報導】12月31日下午,北部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邀請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哲學博士、現任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教授鄭仰恩與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雲林東勢教會代議長老許牧彥擔任與談人。

鄭仰恩說,為了爭取婚姻平權及修法,台灣社會已變得沒有對話的空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精神是理性對話、包容不同聲音,藉著討論讓真理越辯越明。他提到,普世教會對於同志、同性婚姻的意見也不一樣,但維護普世人權是大家共同的責任,近年來,加拿大聯合教會、美國聯合基督教會、美國長老教會、蘇格蘭教會、英國聯合歸正教會等,紛紛通過接納同志擔任牧者且同意在教堂內為同志伴侶舉行祝福儀式。他期待,長老教會也能努力成為一個對性少數友善的教會。

鄭仰恩表示,1970年代,精神醫學及心理學重新對同志群體「去病理化」,將他們看做完全正常的群體,並認定絕大多數的同志群體的性傾向是不可能改變的,社會也開始嘗試去擁抱與接納同性戀者。面對時代思潮,神學界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重新詮釋聖經,他建議,可以參考加爾文提出「調適」(accommodation)的概念,也就是透過上帝賜給每個人的智慧、理性和啟示,運用當代的文化及人類學,重新詮釋聖經。他也強調,不必擔心婚姻平權將破壞傳統婚姻制度,因為一夫一妻、男女結合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流模式。社會運動的本質是多元的,基督徒不該扭曲「性解放」的觀念,教會也應該努力參與在這個社會運動中,就像過去為民主、人權奮鬥一樣。

許牧彥則認為,長老教會的特別使命,就是要成為溝通的管道,為台灣帶來和好的盼望。他提醒,教會應從四個層次來看同性議題:一、挺同(接納有同性性傾向的人);二、反同(不接受同性性行為);三、挺同(支持同性性伴侶以性忠貞為前提穩定成家,以同性伴侶法來保障權益);四、反同(不修改憲法及民法中原本「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的定義),不能單就二分法,否則將造成紛爭。他認為,聖經已清楚規範「同性性行為」是罪,不能任意被神學詮釋改變,否則信徒會無所適從。目前台灣的法律已經取消「同性性行為」的刑法罪責(除罪化),因為立法必須考慮到社會的現實狀況,以防止愛滋病的擴散。但「合法化」結果,也讓社會大眾誤以為不處罰就是合法或合理的。

許牧彥建議,在立法上,要「有為有守」。他強調,教會不能接受同性性行為,但可以容忍世俗的「同性伴侶法」,條件是要「性忠貞」跟「穩定成家」。教會對於修法要有「全面性的視野」,不能只單看「是否修改民法」,要看清一系列修法的走向與背後的問題。

政府加強與社會溝通 尤美女親赴現場說明

【林宜瑩台北報導】「很高興有機會受邀請,到濟南教會來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立委尤美女一開場就表明,她知道很多人質疑台灣面對許多重大議題之際,為何要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造成社會大眾的驚慌?尤美女表示,從事婦女運動與擔任律師30年來,看到許多女同性戀者投入婦女運動,其權益卻受到許多剝奪與迫害,而同志自1958年便爭取婚姻平權,1986年有同志因結婚登記遭拒提告,被判敗訴,申請大法官解釋也不被受理,到立法院請願不被重視,這樣一路走來,同志爭取婚姻權始終沒有結果。

尤美女說,當年祁家威被控散布愛滋病毒,她擔任義務辯護律師,2003年陳水扁執政,副總統呂秀蓮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她擔任諮詢委員參與訂定「人權基本法」,明定「每個人都有權利組織家庭、收養小孩。」2006年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因民進黨在立院仍是少數,過不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有陳敬學與同性伴侶結婚並借腹生子有了小孩,到戶政事務所要登記結婚遭拒,又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她在2013年聲援陳敬學,也開始著手《民法》972條的修法,並舉行公聽會,到2014年要進入實質審查時,因國民黨全體缺席,致使當年同婚法就此結束。

尤美女說,經歷過修法受阻,她也思考有無簡單明瞭得方式保障同志結婚權益,於是她與同志團體、專家學者一起討論研究,讓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享有婚姻、養育子女權益,這次才主張「同性與異性婚姻當事人,平等享有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婚約由當事人雙方訂定」、「法院對收出養認可,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這三條主要的修法,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內。

她強調,同性結婚必須遵照所有民法對婚姻的規範,甚至同婚外的通姦也必須依法懲處,就是要在性方面對配偶忠貞,沒有任何例外,也請大家放心,不會因此讓原有爸媽、夫妻、婚姻名稱、架構被破壞。尤美女也說,法案修法過程繁複嚴謹,絕非她一人可以一手遮天就通過二、三讀,「沒那麼簡單!台灣是有制度的民主法治國家,」不可能只靠一人力量,就讓同性婚姻法迅速三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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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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