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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2/8更新日期:2017/2/8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出席踴躍 正反雙方理性討論
作者/ 林佳靜花蓮報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於1月5日在玉山神學院舉行(林佳靜攝)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於1月5日在玉山神學院舉行,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副書記張顯爵主持,上午由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黃哲彥說明2004年《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說明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下午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針對2016年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同性婚姻平權《民法》部分修正草案進行相關說明,隨後由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陳思豪與東部中會更生教會牧師劉世春擔任與談人,各時段均開放在場牧傳信徒進行提問,花東區原住民牧者參與踴躍,現場超過100人與會。

 針對上午場的報告,東部中會東方教會長老方菊雄提出生殖遺傳學觀點表示,在胚胎早期,男性和女性的生殖系統是相似的,3個月後才能看出性別。上帝起初所創造的人並不是完全的男或是女,在男與女中間有很多不同,在他研究的個案中,這樣的人被稱為「性別反常」。同性戀有很多是遺傳的,這不是他的錯也不是他的罪。他也指出,「多元成家」的字眼常常造成誤會,並不是要鼓勵「性氾濫」,必須加以釐清,希望同性議題要慢慢凝聚共識,不要靠一次修法就解決。

 東華大學幼教系副教授、東部中會美崙教會會友蘇育代則指出,根據研究報告顯示,維繫良好的家庭在於愛與關懷、穩定社經環境,及家庭成員願意花時間分享和陪伴。異性戀跟同性戀家庭的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心理發展並無差異。她認為,牧函提出的內容在科學及學術上是經不起檢驗的,研議小組成員多持保守立場,又在總會年會中採取臨時動議表決,不公正也不公義。

 布農中會中野教會牧師伊布.坎普丹則提出,不管程序上是否有瑕疵,既然長老教會已經發出牧函,就要以牧函的立場一致表態,至於錯和對就由上帝來帶領。

 東部中會加蜜山教會牧師黃連星表示,2004年的報告書已經過時了,總會應該繼續研究。東部中會玉里教會長老陳建宏認為,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已講得很清楚,若不同意,就應該先修改,再來解釋聖經。退休牧師陳南州強調,聖經是必須解釋的,若沒有解釋,按照字面意義會各說各話,他也請牧長思考,女性為何能當牧師?今日是否有遵守安息日的誡命?他提醒,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是當時的人的告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有自己的信仰告白。

 下午場,秦季芳首先說明因過去政府未盡到宣導與溝通的責任,同志很難發聲;2016年10月,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跳樓自殺,引發社會關注,目前許多同志無法結婚、不能繼承、做醫療決定及有關稅務或保險減免,她實在不忍心再讓他們等下去。有人質疑立法程序是黑箱,她澄清,目前送出委員會的綜合版和蔡易餘版,都沒有改稱謂,尚待黨團協商,未來其他版本也可以一起討論。有人提出為什麼不立專法?她引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Susanne Baer的說法,訂專法相當耗費司法及行政成本,建議台灣可思考直接開放婚姻給同性伴侶。秦季芳也說明,台灣的收養程序把關相當嚴格,必須經過社工員及法院的評估,以符合收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她提到,過去宣教師傳福音也曾被誤解和污名化,教會應能夠同理同志的心情,網路上許多資訊必須多方查證,不要隨便散播,不要因誤會而鑄成錯誤,也期待教會與社會能合作建構平等公義的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說明《民法》部分修正草案(林佳靜攝)

陳思豪:應保護同志權利 劉世春:尊重但不應溺愛

 【記者林佳靜花蓮報導】1月5日下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邀請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陳思豪、東部中會更生教會牧師劉世春擔任與談人。

 陳思豪以「基督徒看婚姻平權」為題,以兩個面向談「聖經定罪同性結合的問題」及「同志在社會上的權利」。他指出,對於同性結合在聖經是否有罪,教會界一直爭論不休,倒不如跳脫出神學和聖經詮釋學的討論。他請牧長反思,「就算同性結合在聖經是罪,同性結合在社會上是罪嗎?」如同拜偶像在聖經是罪,「請問,拜偶像在社會上是罪嗎?」陳思豪提醒,兩千年前聖經所描述的與現今面對的狀況並不同。保羅是在處理希臘羅馬時代蓄男妓的問題;而所多瑪與蛾摩拉的行為則涉及強暴。「婚姻平權問題,聖經根本沒討論,甚至連耶穌基督也沒提過。」他強調,「就算我們都同意聖經反對同性結合,我們還是要以公義、和平、慈愛的態度,保護這群人在社會上的權利。」

 劉世春表示,立委尤美女提出修改民法時,有很多人站上街頭反對,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大家會擔心剛開始可能是單純的婚姻平權,未來卻會造成重大影響。

 為何有牧函?劉世春解釋,研議小組花了很多時間寫報告書並提交到總委會決議,因為議案在後面才表決,許多議長都離開了,報告書又被抽換,因此才在總會年會中提出,「在聖經上可以有很多歷史的批判和分析。但是牧會的牧師必須面對教會弟兄姊妹的擔憂,因此才會付諸行動。」至於採用臨時動議有無違背程序正義,他指出,「若不是有很多中會簽名支持,談何容易?」他說,或許當場沒有清點人數,但可以調閱會議紀錄的人數,「它是絕對的多數。」

 有人說牧函參考就好,劉世春反駁,牧函能讓教會在面對很多事情時,看到盼望和原則。他也認為,應該多花一點時間讓立法更周延,如果這是人權議題,甚至可付諸公投,「婚姻需要保障。同志與我們一樣(是人),需要尊重和愛護,但愛不是溺愛或亂愛。」

東部場牧長信徒大家談請參閱附件檔。(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385期)

相關檔案下載:
3385-16C.pdf
3385-17C.pdf

資料提供單位: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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