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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婦女事工中心 簡史
   

彩虹婦女事工中心

主後1986年6月成立『彩虹專案』,係一個專門為預防少女從娼且直接救援被迫從娼之少女的事工。取名『彩虹』意思是讓來自部落、鄉村的少女,能有一個更為燦爛瑰麗、充滿希望的未來,以取代暗無天日的都市角落。為了主動打擊人口販子乃在1987.1.10與婦女新知共同發動31個團體積極關懷雛妓,以遊行抗議人口販子迫使少女為雛妓之罪行。除外,本專案亦成為兼具都市中途站與主動打擊社會惡劣結構問題之團體。 "1988年6月『彩虹專案』正式納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隸屬總會社會服務發展委員會並通過組織章程,正式設置委員會負責本中心一切會務之推展及財源募集,亦正式定名為「彩虹婦女事中心」。彩虹是台灣第一個關懷不幸少女(雛妓)的民間團體,早期從事社會運動與救援、收容等工作,開啟了社會對雛妓問題的重視。隨著同質機構的成立,以及階段任務的達成(原住民少女被賣、從娼人數大幅降低),彩虹就轉而開始進入原住民部落從事預防工作;因為救援、安置都只是亡羊補牢、補破網的工作,要解決原住民少女從娼的問題唯有從教育、預防等方面著手才是治本的方法。" 1990年彩虹在北部原住民鄉開了預防工作的先河,這種深入台灣各山區原住民部落的宣導,特別注重教育的提昇與文化的重現,加強灌輸原住民少女自我保護與生涯規劃的理念,期望她們能有正確的價值觀與健康的未來觀,以對於外界(平地)的錯誤現象,如:金錢至上、笑貧不笑娼等,能有強勁的抵抗力。 1994年9月起,為使預防教育宣導工作更具時效性與草根性,彩虹更開始了「設立部落工作站,關懷原住民少女」計劃,希望能與部落各項資源相結合,從教育經濟家庭文化社會各層面著手,以治本的手法,解決原住民少女高比例淪落色情產業的悲劇。 經過5年來的運作,無論在行政工作上或者是事工佸動上都已上軌道,且在當地獲得各地方政府、機構及部落的認同與好評。因此,彩虹決定讓這些「部落工作詀」獨立出去,一方面既可在部落落地生根、茁壯成長,二方面又可讓現有的原住民工作者學習如何獨立自主。目前已獨立之工作站有7個,而彩虹將再尋找其他有需要的地方籌設新的「部落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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