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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祂復活

復活節是基督教節日中最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日子。主要的原因為,乃若耶穌只有誕生,卻沒有復活,一切都將淪為空談。為了記念耶穌的復活,教會將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的第一個禮拜天訂為復活節。這一天,普世教會所有的基督徒,都會聚集禮拜,慶祝耶穌基督的復活。

從羅馬帝國的君士坦丁大帝,於公元三一三年正式承認並接納基督教為羅馬國教後,又於三二五年召開第一次尼西亞大公會議,明訂復活節是「星期日」(Sunday),自此之後,「星期日」便成了基督徒聚集敬拜的「主日」(禮拜日),為要感念耶穌基督偉大的救贖。

耶穌基督的復活及偉大的救贖行動,早在舊約時代,先知以賽亞就已經預言(以賽亞五十三章10~12節)。以賽亞預言的數百年後,我們從新約聖經的記載當中,看到耶穌死而復活,且人證、物證十足,而這些會說話的證據,已流傳兩千年,且歷久不衰。其中,有婦女(路加福音廿四章1~3、8~10節)、耶穌的門徒(約翰福音二十章3、19~25節、廿一章1節;路加福音廿四章12節)、羅馬的士兵(馬太福音廿八章11~15節)、天使(路加福音廿四章3~7節)、保羅(使徒九章1~22節)、眾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6~7節)、司提反(使徒行傳七章55~56節),還有空墳墓(路加福音廿四章11~12節)等,都是最為真實的佐證。此外,保羅與使徒彼得等人,不但親眼看到耶穌的復活,也親身感受到耶穌基督獻身為活祭所帶來的救贖盼望。

基於上述,英國劍橋大學的學者魏思科(Canon Westcott)乃明確的指出:「實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基督復活有更充分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當復活節我們齊聚一堂,共同敬拜與感念耶穌基督偉大作為時,我們必須再次思考,雖然我們是上帝所創造,是走向死亡的存有物,因罪的緣故,終須一死;然而,我們得以因著耶穌基督獻身為活祭、被釘十字架、死而復活,而得著永生的救贖。

既然我們蒙受如此大的恩典,就當離棄罪惡,勿再作罪的奴僕;因離棄罪惡,才能稱義。誠如保羅的訓示:「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六章16~18節)唯有如此,才能使得「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三章16~17節)的意義和永生的應許實踐開來。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2980期社論
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117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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