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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暴力蔓延時
傾聽犯罪受害者追求復和的聲音
作者 / 陳文珊

●傾聽受害者的真實故事

瑞尼‧庫欣(Renny Cushing)是位成功地將廢除死刑及被害者權利運動結合的基督徒先驅,他的父親在22年前在自家屋前被一名不肖員警殺害。凶手捉到了,案子也迅速審理了,由於他的父親生前反對死刑,他感覺,「我的生命是父親給的,我的價值觀也是父親給的,如果我因為他的死而贊成死刑,那凶手不僅奪走了我父親,也奪走了我父親的價值。」

當這位受害者的兒子在法院停車場恰巧遇到凶手的兒子,會發生什麼事?沒有彼此仇視,沒有刀槍相見,而是寬諒與擁抱。他們都失去了父親;不同的是,一位喜樂並滿足於父親給予他的人生,另一位卻因著父親的過失而備感羞恥,抬不起頭來。於是,庫欣主動走過去,給他一個擁抱……,藉著擁抱加害者的兒子,他彷彿感覺自己重新回到了父親的懷抱……。

另一位受害的母親阿芭‧蓋兒(Aba Gayle),女兒在19歲正值青春妙齡的年紀,不幸遭到殺害。這個勇敢而堅強的母親以女兒為名,成立了基金會,受邀四處演講,反對死刑。「我從來沒有想過死刑的問題。地方檢察官向我保證,執行死刑後,我的痛苦將會痊癒。我原本是相信他的,」然而生命卻帶領她走上另一條路,「但現在我知道,死刑並不會對我帶來任何幫助。我希望國家不要以我之名殺人,更重要的是,不要用另外一個濫殺,來玷污我對女兒的記憶。」

這些人的遭遇與不幸,對社會大眾能有什麼啟發?一位受害者家屬這樣寫道,「以最親身的方式,我們了解謀殺所製造的怒火和憤慨。但隨著時間,我們已委身並致力於正面積極的改變。我們聚集在一起尋找解決之道,使暴力減少、倖存者的需要,能真正地被滿足。」

●另一個不願面對的真相

可惜,有關於受害者,大眾媒體所呈現的刻板印象,與其說是如實反映了他們的需要,倒不如說是將自己主觀的受害恐懼投射到受害者身上,並再度利用剝削了他們的不幸與悲苦。

傳播科技系助教授,本身也是媒體人的林照真,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公眾傳媒向來喜歡報憂不報喜,在塑造受害者家屬無不悲情而無助,要求以命償命上,表現得不遺餘力,因為這樣新聞才有賣點,報導才有看頭。

許多針對媒體的研究證實這樣的看法。學者Judon & Bertazzoni指出,報導如果可以突顯恨意,會比一般有關於犯罪的消息更具有新聞價值。社會政策學者Christopher Jencks進一步揭露,節目製作人會採用個人化與煽色腥的手法來妖魔化犯罪者,以吸引更多閱聽眾。倘若「憎恨語辭」(hate speech)成了公眾論述的主流,把行凶者妖魔化是既定的戲碼,那麼選擇原諒、寬恕走出傷痛的被害者便成了不合格的演員。無怪乎,媒體會一面倒選擇報導家屬不原諒,認為這是人之常情,而極少報導選擇原諒的故事,視之為偶發的例外。不同於這個宣傳樣板的被害人及家屬,往往遭到媒體與司法體制的冷落,乃至於受其他被害者團體的排擠。

●受害者家屬人權協會的成立

如何讓不同於媒體刻板印象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真實的聲音或訴求,也能夠有管道抒發、表達?這樣的初衷,促使了受害者家屬人權協會(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MVFHR)的成立。

這個於2004年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在短短的6年間,人數迅速地增加,組織也從全美各地,擴及到諸如日本及韓國等亞洲國家。而其成員也從單純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家人,到政治受難者家屬,進而包括了遭處決的死刑犯的家庭,這些受害者真實地反映了暴力犯罪,不管是個別的,或是集體的,「受害」並不是單方面的,總是雙方皆蒙其害,乃至於整個社會都受到暴力犯罪的損傷。

誠如一位死刑犯的兒子所言,「我們不知道當父母親遭到處決後,將對這些孩童的生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以及這個社會可能要為此付出多大的代價。沒有人願意費心研究這些,即使這些孩童全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為此之故,MVFHR反對以暴抑暴,反對死刑,在2010年亞洲行的公開信中,他們公開表示,「全世界都假設,受害人遺族贊成死刑。大家也都以為,把人犯處決就符合遺族伸張正義、撫平傷痛的心願,彷彿反對死刑就是不體貼受害人。MVFHR要讓決策者和社會大眾理解,……要反制違反人權的行為,就不該再侵犯人權。要尊重受害人,就該避免使用暴力,而不是助長暴力。」

●既是受害者的教會,也是加害者的教會

面對暴力,不拘是體制結構性的,還是個別的刑事侵害案件,教會作為既是受害者的教會也是加害者的教會,常常感到左右為難。特別是在處理信徒性侵與家暴的案例中,教會常常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漠視或輕忽受害者的痛苦。美國的天主教主教們在多年否認和沈默之後,終於承認「教會在這個問題上承擔著極重大的責任」,便是一個例證。

但在涉及到殺人搶劫或擄人勒贖的案件中,不少牧長或信徒會覺得義不容辭應站在受害者這邊,要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應報正義。2008年美國的《死刑房的門前》紀錄片所拍攝的主角,卡羅爾.皮克特(Carroll Pickett)在教會信徒遭到暴徒殺害後,便曾大力支持死刑,直到自己日後成為監獄牧師,參與將近百次處決後,終於忍不住,開始挺身為死刑冤案奔走,疾呼德州全面廢除死刑。

其實,教會作為社群的一份子,本可以在社會的內在療癒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教會,出於信仰,理應譴責罪,但不否定罪人悔改的可能,協助受害者進行創傷療癒,但不把正義與報復等同,誠如加拿大安立甘教會發表的〈修復式正義的十字架道路〉一文所言,「在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悲劇、犯罪與暴力,充滿了不平安,而死亡無時不與生命為伴。……我們祈求平安,祈求真正的公義和和平,祈求關係的修復,祈求醫治和盼望的勇氣。」

修復式神學(theology of restoration)主張,上帝的義是復和的正義,行公義,在上帝而言,就是在修復破裂的關係,而人有責任去效法上帝的正義,主動干預並且帶來拯救。惟其如此,教會方能成為基督的身體,化作社會聖禮典的餅和酒,藉由分擔暴力事件後所有受害者的痛苦與失落,讓過往苦難記憶得到昇華。

2011年10月17到21日,MVFHR與日本的被害者保護團體(OCEAN)組成代表團來台,除了在台北及高雄有公開演講外,還會走訪各地的校園與莘莘學子面對面會談,而第一站是位在花蓮的玉山神學院。18日下午3點,由玉神宗教系與廢死聯盟合辦的校園場次中,除了分享美國、日本受害者團體的經驗,也播映《夜照亮了夜──身為被害人》,有關台灣被害者家屬需要的影片。盼望這是台灣教會推動修復神學的一個開始。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宗教系助理教授兼系主任)

文章及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111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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