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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罪人的懇求
作者 / 王乾任

2015年高雄大寮監獄發生台灣史上第一起劫獄,雖說歷經14個小時之後,以首謀6人自戕結束,卻仍讓人十分痛心,畢竟鬧出了人命傷亡。雖然社會上有許多人認為,那些人本來就罪大惡極,死有餘辜,根本沒資格爭取權利,更別說還鬧出如此大的事情,一點都不值得同情。特別是在這種時刻,教會與弟兄姊妹更要敢於挺身而出,言人所不敢言,替這些貨真價實的「罪人」爭取他們應得的人權。

台灣社會有一種聲音,認為受刑人或罪犯沒有資格享有人權。作姦犯科就去吃牢飯,在監獄裡待著就是,抱怨什麼牢獄生活環境差,收入少?然而,這是窄化了牢獄的功能。監獄除了將犯罪者與一般人隔離之外,更重要的是教化與矯正,也就是說,透過服刑的方式,認清自己的錯誤所在,戒掉引誘自己犯罪的那些不良習慣或已經成癮的惡習,最後讓犯錯者得以能夠順利重返社會,而非被終身隔離。

若我們認可罪犯是可以矯正與教化的,那麼,改善目前台灣監獄的收容受刑人的環境,使其更人性化或者能夠執行教化功能,而非成為罪犯彼此交流「專業」,甚至建立另類人脈的場所,是很重要的事。

台灣的監獄已經人滿為患,太多人擠在有限的牢獄環境中,生活變得十分不容易,人也變得暴躁敏感,劫獄正是獄政問題的展現。如果我們不願意正視,只是輕率地以這些都是兇惡的歹徒,他們所說的話沒有可信度來迴避其訴求,繼續放任監獄環境惡化下去,只會製造更多的仇恨循環。

讓受刑人在監獄裡能夠自力更生有錯嗎?如果每一個犯錯者服刑時都只能靠家人或朋友接濟,就算有心悔改,也可能因為家庭經濟情況不好,被迫再次跟壞朋友借錢。

監獄是社會學所說的全控機構,自有一套規則,外人難以了解。但如果連內部的人都受不了而發生暴動,代表維持監獄運作的既有規則出了很大問題,我們外部的人不能視而不見。特別是基督的教會,因為神愛世人,耶穌為還未悔改的罪人捨命,包括那些在世上真的犯下刑罰重罪的惡人,監獄裡那些最小的弟兄是我們無可推卸的責任。當他們以生命發出呼籲,我們必須正面回應。

(作者為景美浸信會會友、文字工作者)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

圖片來源:法務部矯正署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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